《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以海關總署令第158號予以公布,將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內容,《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的“報驗狀態”認定的規定有關事宜公告》(公告〔2002〕37號)和《海關總署關于解決因商品歸類錯誤引起的關稅及其他進口環節稅的退、補稅問題的公告》(公告〔2003〕40號)自《規定》實施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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