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GPC-[201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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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7.24 |
截止日期: | 2012.08.13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數量:1項;最高限價:人民幣330萬元 |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受廣州市公安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邀請合格的國內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本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7月31日。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標項目簡介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清潔衛生及除“四害”防疫服務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GGPC-[2012]217
(三)項目類別:服務類
(四)數量:1項;最高限價:人民幣330萬元(24個月,含特殊清潔服務費10萬元)。
(五)采購內容及用途:確定一家中標供應商為廣州市交警支隊辦公大樓和車管所提供日常清潔衛生及除“四害”防疫服務。
(六)服務期:2012年9月15日起至2014年9月14日止。
(七)投標保證金:人民幣3萬元。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供應商;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或者具有《廣州市環衛行業經營性服務企業等級證書》B級或以上。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公示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中心提出質疑。質疑函應當署名。質疑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采購中心只接受報名購買本招標文件供應商的投標
六、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一)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間: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13日(含公示時間在內)
(二)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前臺
(三)招標文件工本費:人民幣150元/套
(四)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采購中心供應商卡(無供應商卡的供應商,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投標報名登記表》(潛在投標人須保證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潛在投標人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潛在投標人或填表者承擔。)
(五)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方式:
1.現場報名購買(POS機刷卡,售后不退)
2.通過轉賬支付購買,方法如下:
(1)將招標文件工本費匯入:
收 款 人: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州東風支行 賬號:0304014400000088
并請注明購買單位名稱及“ 事由:2012-217工本費 ”
(2)登錄采購中心網,在采購文件公示公告欄內下載本項目招標文件(點擊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載)。劃款后填寫下載包中的《投標報名登記表》,連同營業執照副本、匯款單傳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電(020)22330260工作人員確認報名事宜。
七、踏勘現場時間及地點
(一)踏勘現場時間:2012年8月1日上午9:30
(二)集中地點:廣州市天河區岑村華觀路1726號
(三)聯系人***
八、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開標地點
(一)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2年8月14日上午9:00~9:30
(二)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2年8月14日上午9:30
(三)開標地點: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三樓開標室
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
聯 系 人:康先生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供應商報名聯系電話:(020)22330260 傳真:***
采購項目聯系人:(020) 22330220 蔡佩純 傳真:***
對外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