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BHCG201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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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5.15 |
截止日期: | 2012.05.18 |
招標業主: | 包河區疾控中心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包河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合肥市 |
內 容: | 項目名稱:疾控中心健康小屋醫療器械等物品采購 |
包河區政府采購中心受包河區疾控中心的委托,擬就包河區疾控中心健康小屋醫療器械等物品采購項目以詢價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報價前須知附表
序號 內容
1 項目名稱:包河區疾控中心健康小屋醫療器械等物品采購
項目性質:貨物類
項目編號:BHCG2012-115
2 集中采購機構:合肥市包河區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
3 委托單位:包河區疾控中心
采購單位:包河區疾控中心
4 詢價文件獲取辦法:投標人可直接從合肥市招標投標中心網站下載,無須辦理購買或報名手續。凡具備本項目資質要求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項目投標。
5 詢價有效期:詢價后30 天
6 報價文件遞交地點:合肥市包河大道118號 包河區政府北樓531室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12年5月18日下午3時
報價文件接收人:李穎( 聯系電話***
自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逾期遞交的報價文件或不符合規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7 標書份數:正本壹 份,副本壹 份,密封提交。
8 答疑:書面答疑
9 供貨時間:設備需按業主要求于合同簽定后十日內供貨完畢。
10 付款方式:安裝、調試并經業主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5%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后付清。
11 履約保證金:暫不收取
12 業主單位聯系人:范良樂 聯系電話***
二、投標人資格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定;
2、制造商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代理商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3、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4、提供近兩年內單項合同不低于10萬元的同類業績證明壹份(附合同復印件);
5、外地投標企業需具有本地化服務的能力;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投標。
三、投標人須提交的資料(報價文件)內容
1、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報價書及說明;
3、相關證明文件;
4、售后服務承諾;
5、詢價文件要求和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說明和資料。
四、評審方法及廢標
1、本次詢價活動將采用有效最低價方法評審。
有效最低價法: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即在全部滿足詢價文件實質性要求(包含資格條件、技術指標及規格、質保期以及詢價過程中對以上內容的補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據各家報價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選供應商。
如果最低報價或次低報價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者,且均通過詢價小組評審,由詢價小組確定成交單位。
2、在詢價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預算金額,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4)其他經詢價小組認定應予廢標情形的。
3、詢價過程中,投標人投標報價明顯超過市場平均價格,詢價小組經評審后一致認定報價不合理的,可以認定其報價無效。
五、供應商報價須知
1、投標報價應含有所投貨物的稅費(如關稅、進口貨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種國內、外稅費等)及包裝、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運輸、保險、現場落地、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培訓和交付后規定免費維保期內維保等環節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投標報價為投標人在報價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只有總價而沒有單價的報價文件無效。
2、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方面規定的標準和廠方的標準,供貨時必須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質量合格證書、中文簡體保修卡(單)、說明書和隨貨有關單證,設備完好,物品配件齊全。提供的產品必須是正規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方面的規定和廠方的規定。
3、投標人應自行對供貨及安裝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勘察,以獲取編制報價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資料。勘察現場所發生的費用由投標人自己承擔。采購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供貨現場的資料和數據,是采購人現有的能使投標人利用的資料。采購人對投標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投標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貨現場實地踏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4、投標人應確保其所提供的詢價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
6、投標人對本函如有不清楚之處,請及時與我中心或業主單位聯系,我們將盡快予以答復。
六、簽訂合同
1、成交供應商在收到我中心發出的成交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與采購單位簽訂成交合同,雙方簽訂并經采購中心審查備案后生效。
2、采購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詢價文件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采購中心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3、合同簽訂后,成交供應商不得轉包、分包,亦不得將合同全部及任何權利、義務向第三方轉讓,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約。
七、澄清及變更
詢價文件如有澄清及變更,采購中心將以網上公告形式發布,請投標人及時關注。
八、其它
1、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各項本應作拒絕處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時發現而使該報價人進入評審或其它后續程序,包括已經簽約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時間被發現,則采購中心均有權決定是否取消該投標人此前評議的結果,或是否對該報價予以拒絕,并有權采取相應的補救或糾正措施。一旦該報價人被拒絕或被取消此前評議結果,其現有的位置將被其他投標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組織采購,相關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投標人自行承擔。
2、本詢價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包河區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