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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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5.07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注冊資金達到50 萬元或以上; |
關鍵詞: | 電動調節器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2年電動調節器等打包采購網上比價公告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就2012年電動調節器等打包采購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上比價,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
1.比價內容: 2012年電動調節器等打包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
2.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貨物清單”。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注冊資金達到50 萬元或以上;
4. 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2 年5月7日 16∶00(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總部采購部19號樓 204 室;
報名時須提交《報名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及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見附件,正本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退比價保證金說明,包括項目名稱、公司名稱、退保證金帳號(加蓋公章);
(5)提交滿足本項目報名人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報名單位不足三家,則發布二次比價公告后重新掛網比價。
5.供應商如對清單有疑問,請將需要澄清的清單在2012年5月7日前郵件發送至zhanghong2@gzmtr.com, 同時用書面將需澄清的清單傳真至020-84226606。澄清清單掛網(如有)及網上報價時間將另行公告通知。報名人需通過資格審核且通過網上比價系統審批成為廣州地鐵供應商方可參加網上報價。
6.所有報價人須按要求提交比價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2500元。已提交年度比價保證金的注冊供應商不需重復提交(僅適用于項目金額100萬元以內的項目)。合格報價供應商如不報價或在中價后不按中價結果簽訂合同,則沒收其比價保證金,除此之外,如中價供應商給業主造成的損失超過比價保證金數額的,中價供應商應當對超過部分給予補償,并視其影響程度給予如下一種或多種處罰:警告;停一個季度的報價資格;將其從報價系統剔除。在此情況下,如已確定中價人,業主有權授標予下一個中價候選人,或重新比價。
7.本次參與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必須在2012 年5月7日 (以提交保證金憑證的日期為準)下午16:00前提交。已提交年度比價保證金的注冊供應商不需重復提交(僅適用于項目金額100萬元以內的項目)。逾期或未提交比價保證金的報名人,將無權限參加本次網上報價。
8. 正式報價人確定方法:資格評審小組的評委根據公告對報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資格評審表》對各報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只有滿足要求的報名人才能成為合格的正式報價人。如第一次公告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或最終報價響應人不足三家時,應當重新組織比價。
9. 本次的比價采用第 ①種方法確定中選候選人:
①不允許缺漏項,總項總價比:對總項總價進行比較,最低總價的報名人推薦為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如遇評審價相同者,以總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審價及總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10. 如果第一中價候選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價候選人中價,如果第二中價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買方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價候選人中價。
11.本次比價保證金的提交僅接受銀行轉賬的方式。
單位名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采購物流中心
開戶銀行:建行廣州盤福路支行
帳號:44001420302053001638
12.比價保證金的退還:未中價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將予以無息退還;中價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在簽署合同并提交履約保證金后予以無息退還,年度比價保證金的退還按照《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上比價年度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執行。如在退還比價保證金時發生銀行費用,則在比價保證金金額內扣減后將余額退回。
13.本項目不允許有缺漏。合格的報價人如有報價缺漏項按不報價處理,沒收其比價保證金。
報價人需以澄清后的“貨物清單”規定的型號規格進行報價,任何變更將視為缺漏項。但如果所有報價人對于某項都未報價,該項不作為缺漏項。
14.本項目報價響應在報價截止日后180天內保持有效。報價響應有效期比規定時間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業主可以不接受其報價。
15.本合同“貨物清單”的供貨數量是預測數,實際供貨數量以供貨期內每次甲方實際要求的供貨數量為準。合同有效期為1 年,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實際執行總額實行階梯價格,執行總額在合同控制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及以內,執行單價為報價單價;執行總額達到合同控制額的(100%,150%],該部分的執行單價為報價單價的97%;執行總額達到合同控制額的150%以上,該部分的執行單價為報價單價的95%,此合同控制額為“貨物清單”的供貨數量乘以報價單價。
16.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中價人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廠出具了型號規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并獲業主同意,否則,中價人應向業主支付該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30%的違約金。
17.有關此次比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業主查詢。
19.有關此次比價的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
20.業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業主聯系方式***
業 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510308
聯系 人***
附件1:報名申請表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2年電動調節器等打包采購比價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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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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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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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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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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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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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保證該項目由本單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掛靠,不轉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合同條款要求。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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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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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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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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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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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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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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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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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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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公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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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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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價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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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本項目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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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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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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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人的注冊資金必須達到 萬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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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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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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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負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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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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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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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本授權書聲明: 是注冊于 (國家或地區的)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任 職務。在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的投標報價、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現授權
(姓名、職務)作為我公司的全權代理人,以我方的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宜。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聲明。
投標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附件5: 合同書格式
采購合同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標的、數量、有效采購期
1.1 貨物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產地、商標、廠家/品牌、計量單位、單價、金額見合同附件“采購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附件“采購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貨數量:本合同“采購清單”的供貨數量是預測數,實際供貨數量以有效采購期內甲方每次實際要求的供貨數量為準。
1.3 有效采購期:本合同甲、乙雙方采用有效采購期內單價階梯報價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購期為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要求供貨的書面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向甲方供貨。
1.4 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使用公制。
2. 價格
2.1 本合同總價格按每次實際供貨數量乘以本合同單價后的累計金額為準。合同單價已包含貨物設計、制造、檢驗、安裝、包裝、運輸、保險、售后服務、附件服務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
2.2 單價:
1) 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實際執行總額實行階梯價格:初定單價見附件“采購清單”中規定的單價,執行總額在合同控制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及以內,執行單價為初定單價;執行總額達到合同控制額的(100%,150%],該部分的執行單價為初定單價的97%;執行總額達到合同控制額的150%以上,該部分的執行單價為初定單價的95%。
2.3 貨物單價詳見合同附件“采購清單”。
3. 履約保證金
3.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控制額的 5 %即(人民幣)大寫 (¥ 元)。乙方應用本合同貨幣以銀行劃帳方式向甲方提交。
3.2 A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定的其它違約責任,延遲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3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3.4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最后一批貨物質保期結束為止。
3.5 履約保證金在有效期滿后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生合同約定的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相應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額退回。
4. 交貨時間及地點
4.1 有效采購期內乙方按合同附件“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包括數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貨。
4.2 有效采購期內,甲方根據實際的需求通知乙方供貨,乙方接到甲方的當批交貨通知后,須在“采購清單”中送貨天數時間內將當批貨物送到“采購清單”要求的地點或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如采購清單”要求的地點和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則以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5. 風險條款
5.1 合同貨物交貨驗收(合格)后,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轉移給甲方,但因貨物本身質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6.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采用銀行劃帳方式支付。
6.1 按合同單價和乙方實際送貨數量,物資驗收合格后,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四十五(45)個工作日內,按當批貨物合同貨款全額,由甲方以銀行劃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當批貨物的貨款給乙方:
1)乙方開具的金額為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的發票原件一份,標明合同號、品名、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2)加蓋乙方公章的送貨清單及經甲方簽收的入庫單;
3)生產廠或供應商簽署的質量證明書正本一(1)份,副本一(1)份。
7. 包裝和裝運
7.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7.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7.3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8. 質量標準
8.1 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8.2 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按最新的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 驗收與質量保證
9.1 驗收標準:
1)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達到本合同第8條的質量標準以及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質量參數和國家質量標準。
2)甲方對該貨物制定的檢驗標準:
9.2 檢驗方法
1) 采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對產品進行檢驗。
2) 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3) 采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9.3 質量保證
1) 乙方保證提供的合同項下全部貨物必須是全新的并且沒有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品牌、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質量證明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 合同貨物質保期為該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計______個月(或見采購清單)。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7天內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應給予更換,如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如更換貨物的,乙方更換貨物的質保期應從該更換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重新計算。
3)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10. 知識產權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注冊的設計、版權、商標或商品名稱或其他知識產權工業設計權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其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的違約金。
11.違約索賠與賠償
11.1 誤期索賠
1)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采購清單中的貨期交貨,且延遲超過兩(2)周,甲方有權對超過兩(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違約金。每周違約金的金額為遲交貨物貨款的0.5%,一周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計算。誤期索賠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貨物總價的5%。如果延遲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或由于乙方延誤導致其應支付的違約金額超過該批貨物總價的5%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1.2 質量索賠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在到貨驗收或質量保證期內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或存在質量問題不能修復而不予更換或退貨,甲方可根據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定及時提出索賠,甲方有權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結合的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須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并承擔延遲交貨的責任。
2)甲方退貨,乙方將甲方已付的該貨物的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所發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價的10%的違約金。
11.3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索賠: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4 乙方對任何人身傷亡或其他產品責任事故適用相關法律的制約。
11.5 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1.6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11.7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0條、第11條及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書面向乙方發出索賠通知,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索賠通知之日起10天內書面答復甲方,否則,視為該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2. 不可抗力
12.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3. 合同變更與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可對合同價、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但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提出。
13.2 無論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做出變更提供貨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對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3.3 除了甲乙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4. 合同解除和終止
14.1 合同自然終止
有效采購期結束且買賣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4.2 違約違規終止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在11.2條第2)點情況下發生甲方退貨時;或
2) 乙方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整個合同項目分包出去;或
3) 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或
4) 由于乙方違約行為而導致該項行為的違約金金額達到合同規定的最高限額;或
5) 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6)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7) 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標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違反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涉嫌用不正當手段影響甲方采購過程,包括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甲方利益、干擾甲方、評委的招標、評標等行為。
14.3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后服務等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14.4 根據14.2和14.3條甲方終止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項目,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收回完成本合同項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費用。
14.5 根據14.2和14.3條甲方終止了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增加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4.6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后三十(30)天內對甲方做出賠償。
14.7 由于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有履約保證金條款的合同適用)。
15. 爭端的解決
15.1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后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5.2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5.3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份仍應繼續履行。
16.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17. 稅費
17.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甲方負擔。
17.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7.3 在甲方國家關境以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8.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蓋章日為準。
19.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20. 銀行費用
在甲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1. 其它
21.1 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21.2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21.4 乙方須與甲方簽署《廉潔協議》。
21.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附件:1.采購清單
一: 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說明修改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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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修改書生效日期: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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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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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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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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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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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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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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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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