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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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1.17 |
招標業主: | 連云港酒連房地產開發公司 |
地 區: | 連云港 |
內 容: | 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建筑面積約6600M2 |
1、連云港酒連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人和居農貿市場E#樓項目已由連云港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1)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房屋建筑
(2)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建筑面積約6600M2
(3)招標工程項目的結構類型:框架及磚混結構
(4)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范圍:工程施工
(5)招標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1個
(6)招標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資金已落實
(7)工程建設地點為海州新建西路南、關廟巷西側
(8)計劃開工日期為 2012年 2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2012年9月 1日,工期 210日歷天;
(9)工程質量要求符合 合格 標準。
3﹑凡具備承擔該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企業,均可對上述 一個標段 招標工程項目(標段)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
4、投標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項目經理必須具有房屋建筑專業二級建造師及以上的資質。自愿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應具備承擔該招標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的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5、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資格后審文件。
6、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需交納圖紙押金人民幣 \ 元,當投標人退還全部圖紙時,該押金將同時退還給投標人(不計利息)。本公告第6條所述的資料如需郵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并另加郵費每套人民幣 \ 元。招標人在收到郵購款后 \ 日內,以快遞方式向投標申請人寄送上述資料。
7、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前5天,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不少于投標總價的 / %或人民幣壹拾叁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8、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 2012年 1 月17 日 9 時 30分,提交到連云港市招投標中心。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其它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 及連建管(2011)101號文精神。 2、外地投標人必須保證中標后在連云港市注冊分公司,并在連繳納有關稅收,在投標前為此必須做出承諾(詳見連建管(2006)308號文)。 3、資格審查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師進行投標。一個建造師及其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需承擔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須在上一工程項目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已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原發包人、監理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備案后方可承擔。 3.1、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3.2、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外市投標人遞交的資審文件中必須附上投標人所屬地地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證明該投標人所派出的建造師無在建工程及不良行為的證明,原件放入資審文件正本內,副本內放復印件。 4、資格審查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投標人須滿足資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建造師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5)本工程拒絕聯合體投標;(6)資格申請書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7)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8)項目經理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擬報建造師需提供現無“尚未完工的工程”證明(企業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以公章為有效,內設機構章對外無效);(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文、蘇清辦[2008]13號文、連清欠辦[2010]4號、連清欠[2011]9號]、蘇清辦2011] 13號文 。 6、本工程執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件,規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 7、本工程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1)投標報價70分;(2)施工組織設計20分;(3)投標報價合理性(-4分) (4)信譽2分。 8、投標報名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建造師證原件及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原件(以上資料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及企業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注冊建造師身份證復印件前來報名;招標投標的每個環節,該經辦人不得更換,每個環節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 9、若中標價比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低5%以上,中標人除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外,中標人還應當在合同簽訂前按照中標價與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之差向招標人另行提交中標差額保證金。 10、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始終,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終止該投標人的招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11、投標人必須于開標前五天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投標人應及時向收取投標保證金單位索取證明,退還保證金退至投標人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和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作重大偏差處理。 12、本工程執行蘇建招(2010)333號文、連建招(2010)323號文規定,實行法定代表人面談制度,拒絕接受投標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錄音、錄像光盤。 13、本工程執行連監管【2011】72號文《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規字【2010】7號文《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連監管【2011】110號文《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核驗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評標標準和方法:
本工程設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作廢標處理。
本工程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
由評委會根據七部委12號令的規定,和蘇建法(2004)229號文“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規則(試行)》的通知”以及本招標文件中有關評標環節的規定進行評標。
經評審最低價法一般采用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的技術標評審為通過性評審,投標人只有通過技術部分評審后,才能進入第二階段商務部分的評審。總體來說,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的原則是在技術標評審通過的前提下,按照評審總價從低到高排序,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低于成本的判定: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數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數平均值為A。則:
招標最低控制價C=A×K,
K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95%-98%。
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按廢標處理。
招標人聯系方式***
地址 海州區新建西路19-3 聯系人***
鮑玉明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13912157882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地址 江蘇連云港新浦區通灌南路69號國投綜合樓805室 聯系人***
孫龍喜
傳真 電話
0518-85811375 (13905129250政務通56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