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JXC201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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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1.26 |
截止日期: | 2011.11.30 |
招標業主: | 績溪縣房地產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績溪縣招投標中心 |
地 區: | 績溪縣 |
內 容: | 錦屏路金邊工程安置區附屬工程施工項目監理服務 |
績溪縣招投標中心詢價采購函——工程監理詢價(編號:JXC2011071)
本中心接受縣房地產管理局的委托,以詢價采購方式采購“績溪縣錦屏路金邊工程安置區附屬工程施工項目”的監理服務,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服務及相關要求,在 2011年11月30日15時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
2、成交原則: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不超過預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即為成交的合同價。如出現至報價截止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的供應商少于3家情形的,詢價小組將根據具體報價情況確定重新詢價或直接確定成交結果。
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保證金不退還,且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成交供應商無故2個工作日內不領取成交確認書或領取后2個工作日內不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退還,并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4、報價方式:費率報價,報價上限為1.5%。報價應當包括完成工程監理所需的所有費用。
5、監理費用的結算:按工程決算審定總價與成交費率進行結算。
6、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施工進度達50%時支付監理費用的40%,工程竣工付至90%,余款在工程運行無質量問題的前提下于工程竣工之日起滿1年付清;付款人:績溪縣房地產管理局。本中心不承擔付款責任。
7、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中心繳納成交服務費:300元。
8、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供應商履行詢價采購合同,如出現違約,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二、采購需求
(詳見附件1)
三、報價供應商資質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2、具備房屋建筑專業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3、有足夠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有完成過與本項目相類似工程監理的實際監理經驗。
四、保證金
1、本次詢價的保證金共為人民幣1000元,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1月29日17時,保證金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績溪縣支行,收款人:績溪縣招投標中心,賬號: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備注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1071次政府采購詢價保證金。
2、保證金以轉賬、電匯形式繳納,不接收現金,保證金應當以供應商的基本賬戶轉出。逾期繳納保證金、未按詢價文件的要求繳納保證金的,其報價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3、供應商在退還詢價保證金時,應先開具收款收據,在摘要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1071詢價保證金退還”,各項內容填列完整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并提供單位的基本賬戶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的信息,到招投標中心辦理退款手續。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五、報價文件編制
報價供應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資質證明材料,并請注意本詢價函對原件、復印件的具體要求。報價函件目錄中應有對應頁碼。報價文件為一正一副。
1.報價函(格式見附件2);
2.具有有效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5.企業資質證書和擬派監理組成員資格證書(包括總監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6.詢價函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7.擬派遣監理組成員一覽表;
8.監理大綱。
六、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七、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績溪縣房地產管理局
聯系人:洪院敏 聯系電話***
集中采購機構:績溪縣招投標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0563-8166637 傳真:***
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