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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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10.27 |
招標業主: | 汝城縣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項目部 |
招標代理: | 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汝城縣 |
內 容: | 本次招標分1個標段進行發包,包括大源山、洞背、泉塘、羅田坑等四座重點。á颍┬筒‰U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水庫除險加固等項目(詳見工程量清單);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水庫 |
汝城縣2011年度大源山等四座重點。á颍┬筒‰U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汝城縣2011年度大源山等四座重點小(Ⅱ)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由郴水許(2011)56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專項資金及配套資金。項目業主(招標人)為汝城縣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項目部,招標代理公司為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大源山、洞背、泉塘、羅田坑水庫所在地。
2.2本次招標分1個標段進行發包,包括大源山、洞背、泉塘、羅田坑等四座重點小(Ⅱ)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水庫除險加固等項目(詳見工程量清單);
計劃工期: 150 天(2012年_3_月_30_日前完成主體工程施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或具有水工大壩施工專業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近五年內具有兩個類似工程(新建水庫樞紐工程或。2)型及以上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施工經驗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必須是湖南省水利網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誠信檔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記證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名單》(湘水建管〔2011〕57號)范圍內的企業;未列入《第一批提交了誠信檔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記證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名單》的企業,須向湖南省水利廳補交企業誠信檔案和入湘施工登記證,并由湖南省水利廳受理后開具受理證明,憑受理證明可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3擬投標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4技術負責人***
3.5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_10_月_23_日至2011年_10_月_27_日,每日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15時00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節假日上班)持以下資料到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駱仙路一號王朝商務酒店8508房)購買招標文件:
①公告發布后開具的單位介紹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④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⑤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⑥項目負責人***
⑦技術負責人***
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⑨誠信承諾書原件(格式附后);
⑩省外施工企業的入湘登記證(原件);
⑾未列入《第一批提交了誠信檔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記證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名單》的企業須提供向湖南省水利廳補交企業誠信檔案和入湘施工登記證并由湖南省水利廳受理后開具的受理證明;
(12)近2年內被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評為AAA級信用等級或近3年內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獲得“建筑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的投標人須提供以上信用等級證書或獲獎證書原件。
以上所有資料備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其中單位介紹信、誠信承諾書留原件)。
4.2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遞交的地點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統一組織踏勘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7. 評標辦法:
本項目采取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選擇中標人,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證原件或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擬任該項目建造師)持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準時參加開標會議。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汝城縣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
理項目部
招標代理: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8508房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附件:誠信承諾書格式
誠 信 承 諾 書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鄭重聲明并承諾:本企業參加 汝城縣2011年度大源山等四座重點。á颍┬筒‰U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投標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其數據內容真實有效;本企業在參加本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接受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監管。同時履行以下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罰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場。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1、不與建設單位或其他建筑業企業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不提供偽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關證明、證照、證件或謊報相關信息;
3、不超越企業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施工;
5、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出讓資質或允許他人資質掛靠;
6、認真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技術規程;
7、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8、施工現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9、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10、不謊報、瞞報、延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
11、及時準確向項目相關管理部門報送行業統計報表
12、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
13、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