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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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10.20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
招標代理: | 廣州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01064平方米,其中廟頭項目建筑面積約47646平方米,亨元項目建筑面積約105404平方米,南崗項目建筑面積約248014平方米 |
審核確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與投標申請人代表對以下報名資料共同核對,審核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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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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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的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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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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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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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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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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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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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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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欄不需申請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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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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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不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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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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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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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公函(同以下資料裝訂為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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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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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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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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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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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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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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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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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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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年檢頁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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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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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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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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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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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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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含廣州對口援建項目)完成過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已承接的單個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或以上人民幣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或工程咨詢或房地產開發或項目代建(項目管理),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業主名稱\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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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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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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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承擔本項目代建工作的機構和管理體系要求:①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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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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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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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反本招標公告第五.5、6、7、8、10點要求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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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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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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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201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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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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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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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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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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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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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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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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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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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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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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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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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1月至今完成的能夠反映投標人項目代建(或項目管理)管理優勢的代建項目(或項目管理)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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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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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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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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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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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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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系列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需在有效期內,并年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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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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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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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守合同重信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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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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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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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項目人員架構
(人員情況證明材料要求提供資格證書(崗位證書)、注冊證書、職稱證書等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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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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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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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2010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責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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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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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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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服務水平情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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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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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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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權重
子項
分數
單
位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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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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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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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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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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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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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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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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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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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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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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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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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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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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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最高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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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項目管理優勢(最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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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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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人員架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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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年度經營狀況(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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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務水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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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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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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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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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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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
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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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和總承包企業注冊資本3億元及以上得8分;2.5億元及以上得4分;2億元及以上得2分;設計企業注冊資本1億元及以上得8分;0.8億元及以上的得4分;0.6億元及以上得2分;監理及咨詢企業注冊資本0.1億元及以上的得8分;0.05億元及以上的得4分;0.03億元及以上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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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至今承接的5000萬元及以上代建項目一個得3分;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管理項目一個得2分;最高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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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級或以上職稱,得6分。
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一級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資格中的任意一種資格,得4分。
兩類合計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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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通過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認證、職業健康認證三項得10分,只通過二項的得5分,只通過一項的得1分,沒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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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6年(含6年)以上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單位的得10分;連續4年(含4年)至6年(不含6年)的單位的得6分;連續2年(含2年)至4年(不含4年)的單位的得4分;連續2年及以下(含2年)的單位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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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完全滿足本項目代建要求,人員配備精良,得20分;
[良]較好地滿足本項目代建要求,人員配備齊全,得18分;
[中]基本滿足本項目代建要求,得16分;
[差]不滿足本項目代建要求,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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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總承包、房地產開發企業2008~2010年度每年平均利潤在50000萬元(含50000萬元)以上得20分;每年平均利潤在50000萬元(不含50000萬)至30000萬元得15分;每年平均利潤在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至10000萬元得10分;其余不得分。
②監理、工程咨詢企業2008~2010每年營業收入在8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以上得20分;每年營業收入在6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0000萬元(不含10000萬元)至8000萬得15分;每年營業收入在4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平均營業收入8000萬元(不含8000萬元)至5000萬得10分;其余不得分。
③設計企業主營業務2008~2010年度平均收入50000萬元(含50000萬元)以上得20分;50000萬元(不含50000萬元)至30000萬得15分;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至10000萬得10分;其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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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管理科學、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得10分;
[良]管理較科學、措施較到位、制度較完善,得7分;
[中]管理一般、措施基本到位、制度基本完善,得3分;
[差]管理不科學、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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