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1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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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8.18 |
截止日期: | 2011.08.25 |
招標業主: | 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浙江大地建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蘭溪市 |
內 容: | 項目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400噸(年處理13.3萬噸)、總投資約為1.500009億元人民幣 |
關鍵詞: | 監理 |
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2011-081
蘭溪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 經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浙發改設計(2011)6號核準 同意建設,并已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 項目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400噸(年處理13.3萬噸)、總投資約為1.500009億元人民幣 ,建設地址位于蘭溪市黃店鎮肥皂村生活垃圾填埋場東側 ,計劃于2012年12月31日 建成。項目業主為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銀行貸款、企業自籌 。
本次招標的投標資格審查采用后審方式,招標人為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大地建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為代理單位) 。
現將本次招標內容和投標資格條件等公告如下:
蘭溪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施工監理(重新招標)
1、標段內容:蘭溪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監理。;
2、資格條件:(1) 投標人具有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2)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在投標截止時間時無在建監理工程且符合浙政發[2009]2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3)投標人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以總監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2006年1月1日以來承擔過400噸/日處理及以上的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或具有3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發電工程。(有效證明材料為:1、監理委托合同或中標通知書;2、工程竣(交)工驗收記錄的復印件,時間以竣(交)工驗收記錄中明示日期為準,上述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并至少有一項能體現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如上述證明材料不能體現項目特征的還須另行提供業主(蓋章)的證明材料)。(4)投標人及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無行賄犯罪記錄(以法院判決書日期為準)。
3、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1年9月09日09時30分
4、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號)
招標人將派人于2011年08月19日 至2011年08月25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招標投標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標文件,每本招標文件收取工本費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資格條件并有投標意向的獨立法人 ,請持《浙江省重大建設工程交易登記手冊》,按本公告要求的時間、地點購買招標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記手冊的投標申請人,應先辦理承包單位交易檔案登記手續,交易登記請直接點擊“交易檔案登記系統”,并請在投標截止前3個工作日交納開標日當月的交易席位費,否則,交易管理系統將無法接受你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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