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5.30 |
---|---|
截止日期: | 2011.06.03 |
地 區: | 平邑縣 |
內 容: | 本次招標工程規模:地方鎮康太完小平房建筑面積355平方米,投資約28.4萬元。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平邑縣地方鎮康太完小平房工程,為一層磚混結構,地方鎮康太完小平房建筑面積355平方米,投資約28.4萬元,承包方式均為包工包料,已完成了招標準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現擬對該工程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一、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1、本次招標工程規模:地方鎮康太完小平房建筑面積355平方米,投資約28.4萬元。
2、承包范圍:土建、裝飾、安裝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內容。
3、工程建設地點:地方鎮康太完小院內。
4、工程質量要求:要求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5、工期日歷天數:50天。
二、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凡具有相應投標資質的單位,須于2011年6月3日17時前到平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投標報名事宜,并到山東正平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能參加投標。
1、施工資質證書(原件副本、復印件留存)
2、營業執照(原件副件、復印件留存)
3、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副件、復印件留存)
4、法人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留存)
5.建設工程計價資格手冊(原件副本、復印件留存)
6、擬承建本工程注冊建造師、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勞務合同 (原件、復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證件,與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均無效。
7、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民工工資儲備金繳納證明。 (原件留存)
8、企業所在地或長期從事工程施工活動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 (原件留存)
9、外地施工企業須提供進臨備案證明及企業所在地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內承攬工程無違法違規行為書面證明。(原件,復印件留存)
以上資料原件審查,復印件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縣地方鎮康太完小平房工程資格審查資料”字樣。
四、投標資格審查合格的單位,須交納投標保證金伍仟元人民幣,并到山東正平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招標日程安排:
1、投標報名時間: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17:00時,過時不予受理。
地 點:平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電話:***
2、資格審查時間: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17:00時,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資格審查申請書將被拒絕。(節假日除外)
地 點:平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電話:***
3、領取招標文件時間: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17:00時,過時不予受理。
地 點:平邑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電話:***
4、答疑時間及開標時間以招標文件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