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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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5.10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心輸出量儀 |
關鍵詞: | 量儀 |
蘇省中醫院心輸出量儀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公示
JK2011030054
申請單位:江蘇省中醫院
采購項目名稱:心輸出量儀(JK2011030054)
該設備用于心臟手術過程中測量心輸出量,并可對靜脈血液中的血氧飽和度進行監測,目前只有一家有此設備,國內尚無同類產品。故申請購置進口設備。
重要提示
以上的專家論證意見,是江蘇省財政廳依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以及《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購〔2008〕14號)的有關規定,要求采購人提供的程序性審核材料。
該專家論證意見并非由江蘇省財政廳組織論證,也不代表省財政廳的觀點。
江蘇省財政廳將此專家論證意見在“江蘇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以上,未收到有效異議的,江蘇省財政廳將批準相關設備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如對此有異議,請于2011年5月10日(公示日起七個工作日之內)前攜書面材料與以下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得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才能開展采購活動。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沒有獲得財政部門同意而開展采購活動的,視同為拒絕采購進口產品,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作出不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規定。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不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也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加。采購活動組織開始后才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采購活動,屬于違規行為。
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其加以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采購!
相關文件:
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