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MTC103Z710ZHJ710J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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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2.24 |
截止日期: | 2010.12.30 |
招標業主: |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招標代理: |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
地 區: | 廣東省 |
內 容: | 打印機及掃描儀 |
關鍵詞: | 掃描儀 打印機 |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印機及掃描儀采購項目[談判編號:GMTC103Z710ZHJ710JA,采購表編號:行政(10)0601]的下列貨物和相關服務邀請合格的報價人提交密封報價,公示時間到2010年 12月30日17:30止。有關事項如下:
1.交貨完工期:在簽訂合同后7個日歷天內完成。
2.項目簡要內容:打印機及掃描儀采購
(本次采購貨物必須是產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貨物,詳細內容請參閱談判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報價人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
3.合格的報價人:
a)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b)具有合法的生產或銷售(代理)經營權;
c)本項目采購設備中打印機為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所報產品應已列入最新一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d)在中山市范圍內有固定售后服務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備相應的售后維護能力;
e)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4.談判文件的獲取時間、地點及價格(本次談判均使用北京時間,24小時制):
a)獲取時間:2010年12月24日至2010年12月30日(節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
b)獲取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63號華凱商務大廈二樓,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山業務部。
c)售 價: 15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d)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購買文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現場購買,不辦理郵購。
5.報價文件的遞交時間、遞交截止時間和遞交地點:
a)遞交時間:2010年12月31日下午2:30起;
b)遞交截止時間:2010年12月31日下午3:00;
c)遞交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63號華凱商務大廈二樓,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山業務部。
6.茲定于下列時間和地點開始談判。
a)談判開始時間:2010年12月31日下午3:00;
b)談判地點: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63號華凱商務大廈二樓,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山業務部。
7.采購代理機構將不承擔報價人準備報價文件和遞交報價文件以及參加本次談判采購活動所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8.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采購人: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 話:***
?聯 系 人***
?采購代理機構: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E-mail: 0760160@163.com
?聯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