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BHCGG2010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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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2.14 |
截止日期: | 2010.12.20 |
招標業(yè)主: | 濱海縣公安局 |
地 區(qū): | 濱海縣 |
內 容: | 采購內容:在縣城育才路與景湖路、327省道與204國道安裝交通信號燈2套;在景湖路與向陽支路、明達路與景湖路路口安裝黃閃燈4只;標志牌1塊。 |
濱海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根據濱海縣財政局批復安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現就濱海縣公安局所需的縣城2套道路交通信號燈、4只黃閃燈等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編號:BHCGG201012010
二、采購內容:在縣城育才路與景湖路、327省道與204國道安裝交通信號燈2套;在景湖路與向陽支路、明達路與景湖路路口安裝黃閃燈4只;標志牌1塊。工期為20個日歷天。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三、投標人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具有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注冊資金100萬元(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經濟實體,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等級證書;
2、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交通信號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標準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和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等標準、規(guī)范及公路工程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的要求,并且通過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檢測合格;
4、投標人須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存在因借貸、擔保等可能影響投標項目的情況;
5、投標人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譽,在政府采購領域無不良記錄,必須遵守國家、江蘇省、鹽城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和時間:
1、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10年12月14日14時-12月20日17時前。
2、報名地點:濱海縣行政服務中心310室。
3、投標人報名時必須向濱海縣招標投標中心交納貳萬元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以投標單位名義繳到以下帳戶(帳戶名:濱海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開戶行: 濱海縣信用合作聯(lián)社營業(yè)部,帳號:3209222601201000332687),投標人應將繳款憑證原件(指現金解款單、電匯或匯票)于報名時一并提交給濱海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
4、投標供應商報名時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介紹信及被介紹人身份證原件。
五、聯(lián)系電話***
劉必才 0515-8419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