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三政采詢(2010)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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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2.07 |
截止日期: | 2010.12.10 |
招標代理: | 三臺縣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三臺縣 |
內 容: | 速測儀、試紙、試劑 |
三政采詢(2010)76號
三臺縣政府采購中心根據下達的農業局速測儀、試紙、試劑采購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對該項目以詢價方式實施采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名稱:速測儀、試紙、試劑
二、采購單位:三臺縣財政局
三、詢價通知書發放時間: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 。(上班時間)
四、發放方式:現場發售,售后不退,不得轉讓,每份100元。
五、發售地點:三臺縣政府采購中心 (潼川鎮西順城街121號國土大廈三樓)
六、報價文件截止時間:2010年12月13日下午14:30時。(北京時間)。
詢價地點:三臺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潼川鎮城建街原建設局四樓
聯系電話***
劉先生 13890143839
七、報價人須知
(一)標的
農產品農藥殘留速測儀22臺/每臺1500片
參考品牌:GDYD-110SA、GDNY-110SB、GDYN-110S
(二)報價人
應完整地對每包價格(一次性報出最終用戶價、含差旅費、運輸、安裝等)、達標要求、技術指標等作出實質性響應,并于2010年12月13日下午14:30時前密封送達三臺縣政府采購中心,過時不再接收報價文件;過時遞交或未按要求密封報價材料和遞交報價材料者,將被視為廢標,不予考慮。
(三)、供應商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有所投產品生產或經營資質。
供應商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蓋鮮章)。
(四)交貨期限:按要求在中標通知書發出5日內交貨,交貨時必需附有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明及產品說明書。
(五)支付方式:驗收后一次付款。
(六)合同簽訂:合同由成交商同使用單位簽定,報價文件及承諾等均是簽定合同的依據。
(七)成交人的確定
三臺縣政府采購中心于2010年12月13日下午14:30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價企業綜合評定。
(八)評定原則:
詢價小組根據開標情況,按符合采購需求、價格、產品配置及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九)廢標條件
1、投標人的價格均超出了采購人掌握的同類商品的市場價格,足以影響采購人利益的;
2、報價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人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價款的;
3、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當廢標的。
(十)供應商報價文件必須提供的材料:
1、報價表(見附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3、承諾服務及在交貨時是否能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書。
4、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說明。
5、公司業績。
6、技術人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