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對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交通拯救拖車服務采購項目所需的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詳情請參見采購文件。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7日五個工作日。
1 本項目公告及采購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編號:0852-1041GZ57B541A
3 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交通拯救拖車服務采購項目
4 項目類型:服務類
5 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及最高限價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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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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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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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拯救拖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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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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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40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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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具體要求詳見采購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
5.2 投標人須對本項目的全部服務進行整體投標,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6 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
6.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具有交通拯救業務;
6.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機構名稱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6.3 在廣州市黃埔區范圍內設有固定營業辦公地點(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未設立的,投標人必須承諾在中標后1個月內設立;
6.4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6.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7.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2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7.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7.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購買采購文件)
7.3.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7.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7.3.4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3.5 在廣州市黃埔區范圍內有固定營業辦公地點證明文件(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未設立的,必須出具在中標后1個月內設立的承諾函(格式自定)。
注:1、以上資料在參加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2、為了提高效率,供應商可先下,填寫打印并與以上資料一并攜帶購買采購文件。
7.4 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的投標。
7.5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8 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
投標時間:2010年12月21日14:00~14:3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10年12月21日14:30
投標及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9 采購文件答疑: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
11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
聯系電話***
采購人地址:***
12 采購代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真:***
采購代理機構內部紀律監督電話:***
戶名: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東環支行(購買采購文件開戶行)
帳號:7787 0188 0000 44524 (購買采購文件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