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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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2.07 |
招標代理: | 上海市奉賢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上海市 |
內 容: | 包件一 微波消解系統 包件二 定氮儀 包件三 水質分析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奉賢區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以下項目進行詢價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登記并成為會員供應商的,按照以下詢價文件的要求進行報價:
一、詢價內容:
包件一 微波消解系統
包件二 定氮儀
包件三 水質分析儀
(以上三個包件請分別獨立報價,各供應商可任選一個或二個以上包件進行報價,詳見附件“詢價表”)
二、報價所需提供資料:
1、 詢價表(見附件)
2、 售后服務承諾書
3、 廠家授權證明
4、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復印件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三、供貨方式:
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和時間等,按時送貨上門,并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調試合格。送貨等費用應包含在單價中。
四、驗收方式:
使用單位在賣方送貨、調試后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
五、截止時間:
請于2010年12月7日下午4點前將所需提交資料密封報至奉賢區政府采購中心。(如供應商對詢價資料有疑問請以書面形式于本公告發出起3日內向奉賢區政府采購中心提出,并附相關證明資料)
六、報價評審:
報價截止時間后,對收到的合格的報價文件組織評審,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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