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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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安徽省 |
內 容: | 2010年度公益性地申報單位應按附件的格式分A、B卷分別編報,A、B卷分別裝訂成冊,A卷中不得涉及項目申報單位相關信息,其中A卷一式五份,B卷一式一份。續作和指定承擔單位的項目,不分A、B卷,但應將B卷內容合并到A卷中申報,并一式五份編報。所有申報材料均附磁介質文件。 質工作項目立項 |
根據《安徽省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10年度安徽省擬實施的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和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申報單位應按附件的格式分A、B卷分別編報,A、B卷分別裝訂成冊,A卷中不得涉及項目申報單位相關信息,其中A卷一式五份,B卷一式一份。續作和指定承擔單位的項目,不分A、B卷,但應將B卷內容合并到A卷中申報,并一式五份編報。所有申報材料均附磁介質文件。
二、項目經費預算應單獨編寫,不得涉及項目申報單位相關信息。其預算編制要求和格式參考安徽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費(基金)項目預算編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6〕561號)。無實物工作量的項目按乙類項目編制費用預算表,外協費應詳細說明。預算標準參照《安徽省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經費預算標準(暫行)》。
三、除續作和指定承擔單位的項目外,其它項目一律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方式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同等條件下,項目建議單位具有優先權。
備注中設首席專家的項目,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關于印發〈省級重要地質工作項目首席專家制度(試行)〉的通知》(皖國土資〔2010〕214號)文精神認真推薦首席專家。
四、具有相應乙級以上類別的地質勘查資質的地勘單位可以申報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
五、申報單位應根據本公告所列公益性地質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編制項目設計書和經費預算書,并于2010年8月31日十八時前報送,項目設計書須附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擇日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項目預算總費用、設計編制及年度預算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擇優確定2010年度實施的省級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承擔單位。
報送地址:***
安徽省公益性地質調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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