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YGK201007011 |
---|---|
加入日期: | 2010.07.31 |
截止日期: | 2010.08.04 |
招標業主: | 江蘇新海連發展有限公司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工程規模 新裝單臂路燈22套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路燈 路 |
工程編號 LYGK201007011
工程名稱 連云港開發區平山路(大港路-瀚海路)路燈工程
招標人名稱 江蘇新海連發展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名稱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
工程所須資金來源 落實
工程地點 連云港開發區平山路
工程規模 新裝單臂路燈22套
標段具體信息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發包方式 合同估算價(萬元) 計劃發包時間
LYGK20100701101 新裝單臂路燈22套 公開招標 30 2010-8-17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1
報名地點 連云港開發區招標辦(節假日不休)
公告發布日期 2010年7月31日
計劃開工時間 2010年8月19日 計劃竣工時間 2010年9月19日
公告開始時間 2010年7月31日 公告結束時間 2010年8月4日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級 市政公用工程三級
擬選報名人員資質等級 叁級
企業業績、信譽 近三年內有類似工程施工經驗,質量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項目經理(總監)/建造師業績、信譽 近三年內有類似工程施工經驗,質量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其他條件 一、投標報名:報名單位須帶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擬報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書(B類)、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二、本工程執行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蘇建管企(2008)19號文、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文和連清辦【2010】4號文,外地企業入市執行連建管(2006)308號文規定; 三、資格審查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經理及其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需承擔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須在上一工程項目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已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原發包人、監理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備案后方可承擔。 1、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2、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外市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中必須附上投標人所屬地地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證明該投標人所派出的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及不良行為的證明,原件放入投標文件正本內,復印件放投標文件副本內。四、資格審查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6、資格審查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擬報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證(B類) 8、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五、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分標準:(詳見開發區招標辦公示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