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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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6.21 |
招標代理: |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上海市 |
內 容: | 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并已獲得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3、允許聯合投標,但聯合投標必須確定其中一個聯合方為投標的全權代表方。全權代表方應該參加投標活動,聯合各方應連帶承擔聯合體在投標及履約中的全部責任與義務。聯合投標須向招標人提交聯合各方簽訂的《聯合投標協議書》,《聯合投標協議書》應對所有聯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約束力。聯合投標方的資質按聯合各方中資質最低的一方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