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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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5.27 |
招標代理: |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上海市 |
內 容: | 數量:14臺 |
關鍵詞: | 安裝招標 空調 |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第2010-00163號信息--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務信息中心)空調供貨及安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的,按照以下詢價文件的要求進行報價:
一、采購項目需求:
1、采購項目名稱:空調
2、技術要求:
3、數量:14臺
4、其他要求:
(1)、本項目為空調供貨及安裝項目,報價總價包括空調設備費和安裝工程費。所有報價文件一正二副,報價文件中需提供廠家項目授權書原件、報價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報價文件需提供報價明細表(設備明細表和安裝工程明細表)。
(2)、進行報價的設備必須同時附設備樣本、主要技術性能、主要技術指標和具體配置的書面資料。 交貨期、質量保證期和售后服務承諾請一并附報。
(3)、本次采購不接受進口產品。
(4)、報價人所投的空調機組必須是財政部和發改委頒布的第七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中的產品,并在報價文件中提供《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該產品所在頁的復印件(用顏色筆標識認證型號),不提供的則視為無效報價。
(5)現場聯系人:丁瑜,電話:***
5、為保證本次采購的公平性,供應商認為上述技術指標存在排他性或歧視性條款,或者認為上述技術指標超出《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內同類產品的技術規格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采購中心提出并附相關證據。我采購中心將及時進行調查或組織論證,如情況屬實,將對上述相關技術指標做相應修改。
二、交付方式:
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圍內)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數量和時間等,按時交付,并根據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交付等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中。
三、驗收方式:
使用單位在賣方送貨后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收取發票并按照合同組織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賣方根據合同規定將設備交付、經驗收合格并將發票提交給甲方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按合同規定審核后一次性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五、質量保證:
1、賣方根據合同提供的項目應是全新的未使用給的而且是符合國家有關制作標準和環保要求,并實行2年以上保修,負責終身維修。保修期內賣方應免費維修,保修期外的維修收費按國家和賣方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項目報價:
1.報價單位應用人民幣報價。:
2.報價單位應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的規定進行報價,其報價在采購過程中是不可以改變的。
3.報價單位可以對\采購項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項目進行報價。報價單位可以用技術規格等于或高于同類品種的貨物進行報價。
4.報價單位進行報價時必須同時附所報項目的圖樣、主要技術性能、主要技術指標和具體配置等書面資料。報價單位在報價的同時請附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相關資格證明。
5.報價單位的售后服務承諾請一并附報。
七、截止時間:
以上報價文件請在2010年05月27日(星期四)10:00(北京時間)之前密封報送(或快遞)到下列地址,過時不候。
八、報價評審:
報價截止時間后,對收到的合格的報價文件組織評審,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自主創新產品報價(格式見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創新產品當次報價的最低報價10%的,確定自主創新產品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國家和上海市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的產品和服務,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優先采購。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項目采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從已登記進入中小企業供應商子庫的中小企業進行采購。無法從中小企業采購的,大企業可以參加采購活動。
九、采購結果通知:
采購結果將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通知所有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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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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