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AZCG2010X005 |
---|---|
加入日期: | 2010.05.13 |
截止日期: | 2010.05.18 |
招標業主: | 鞍山市協作辦 |
招標代理: | 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鞍山市 |
內 容: | 最高限價:47.58萬元 |
關鍵詞: | 消防車 機場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鞍山市協作辦(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對“鞍山市協作辦機場消防車輛配備器材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茲邀請符合本次詢價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AZCG2010X005
二、采購項目名稱:鞍山市協作辦機場消防車輛配備器材采購
三、采購最高限價:47.58萬元
四、采購項目簡介:
鞍山市協作辦機場消防車輛配備器材采購
(詳見第四章《采購項目及要求》)。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注冊資金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生產或經營范圍符合本次采購項目的需求;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所投產品須為中國現行關境內企業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4、所投產品能夠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務。
六、資格審查:
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采購項目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須為原件,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須提供投標人注冊地公證機構的公證證明原件。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七、采購項目文件的獲取方式:
登陸鞍山市財政局網站政府采購公告欄下載相關的采購項目文件。
八、投標截止時間:2010 年 5月18 日13 時30 分。
九、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采購項目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詢價采購不接受郵寄的投標文件。
十、開標時間:2010 年 5月18 日13 時30 分。
十一、開標地點:遼寧省鞍山市南中華路51號甲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鞍山市財會人員培訓中心)5樓會議室。
十二、投標供應商的計算: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
十三、詢價采購公告發布:本詢價采購公告在鞍山市財政局網站、遼寧省政府采購網和鞍山市政府網站上同時發布。
十四、采購人:鞍山市協作辦
十五、采購代理機構: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電話***
十六、凡與本次采購項目文件有關的事宜請按下述方式聯系: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