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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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5.17 |
招標業主: | 懷遠縣環境保護局 |
招標代理: | 懷遠縣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懷遠縣 |
內 容: | 環境監測實驗樓項目約300萬元工程監理 |
關鍵詞: | 環境監測 監理 |
本次采購項目是懷遠縣環境監測實驗樓項目約300萬元工程監理,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邀請有資格的供應商參與詢價。具體要求:
1、參加談判的單位:
(1)獨立法人,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家或相關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證書、總監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上崗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提供單位近二年工程監理業績(附合同)以及服務承諾、人員、設備、單位財務狀況(200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
(3)提供法人證明或法人委托書以及相應身份證。
(4)提供書面監理方案。
(5)企業無不良記錄。
以上條件必需如實提供,作為詢價小組符合性審查依據,否則拒絕參與報價。
2、本次詢價按費率報價,并且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sp;
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改造工程實施監理。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等檢驗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自開工之日起,工程監理人員應保證每天在工地,按照國家有關施工現場監理的規定,嚴格檢查入場建筑材料質量和施工工序、工藝、方法、進度、質量等各個環節,詳細記錄監理日志,杜絕不符合設計要求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進入工地。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應依法及時報告。按規定及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理報告。
4、詢價保證金:競標人在參加詢價前交納談判保證金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若成交當即交入政府采購專戶,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畢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沒有成交單位當即退還。
5、詢價截止日期:2010年5月17日下午3時。需在此之前到達,否則取消談判資格。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理報告后一次性由縣環保局支付。
8、確定成交商:最低評標價法,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為候選成交商。本次采購人設有預算(上限),競標人報價超預算為無效,詢價小組按報價從低到高順序推薦第一、第二、第三候選成交商,由業主確定成交商。
9、合同:成交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按規定時間與縣環保局簽訂總合同,本詢價函是合同的主要內容。
10、競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紀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b)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競標人
c)與采購單位、其他競標人惡意串通的;
d)向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e)在采購過程中與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談判條款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f)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成交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11、成交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競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紀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a)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
b)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或分包給他人的;
e)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12、如對本投標人須知有問題需要澄清時,請盡早與我中心聯系。
聯 系 人、咨 詢人:許祥海 尚 偉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