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YG20100301302 |
---|---|
加入日期: | 2010.04.22 |
截止日期: | 2010.04.28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計劃開工時間 2010年4月26日 計劃竣工時間 2011年4月30日 |
關鍵詞: | 監理 路 |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發包方式 合同估算價(萬元) 計劃發包時間
LYG20100301302 新建東路跨西鹽河橋新建工程監理 公開招標 85 2010-4-26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1
報名地點 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朝陽東路66號行政審批中心三樓)
公告發布日期 2010年4月22日
計劃開工時間 2010年4月26日 計劃竣工時間 2011年4月30日
公告開始時間 2010年4月22日 公告結束時間 2010年4月28日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市政公用工程甲級
擬選報名人員資質等級 叁級
企業業績、信譽
項目經理(總監)/建造師業績、信譽 總監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
2、本工程執行連建質【2007】573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監理工程師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總監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確需繼續承擔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應經已承擔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質安處備案,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項工程且未在市區以外承擔工程監理任務。
備注:A、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項目總監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B、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項目總監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
3、資格審查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投標申請人只要滿足資格審查文件中的必選條件,即為資格審查合格,準予參加投標。 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后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
(二)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 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總監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五) 資格申請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六)總監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根據連建質【2007】551號文規定,外省市企業要審查監理企業的《核驗通知書》,沒有進行項目核驗的監理企業不予審查通過。 6、評標細則: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一、監理大綱 (20分);二、人員素質 (45分);三、監理取費 (20分 );四、檢測設備 (10分 );五、社會信譽 (2分)。具體評分細則詳見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公示欄。 7、投標單位經辦人攜帶以下資料前來報名:企業介紹信原件(或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擬派本工程的總監資格證書復印件。招標投標的每個環節,該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公告信息
招標人聯系方式***
地址 連云港市南極北路55號 聯系人
郵編 E-mail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地址 江蘇連云港新浦區蒼梧路6號龍河大廈907室 聯系人
張家州
傳真 電話
0518-85838346
郵編 222006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