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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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4.26 |
招標業主: | 莆田市荔城區交通局 |
地 區: | 莆田市 |
內 容: | 概況:2#路長4002米,路幅30~36米。 |
關鍵詞: | 監理 路 |
根據有關規定,莆田市荔城區交通局 擬公開選擇莆田市商貿物流園區物流1-2#路市政工程(物流2#路)招標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1、名 稱:莆田市商貿物流園區物流1-2#路市政工程(物流2#路)
2、地 點:荔城區黃石鎮、新度鎮
3、概 況:2#路長4002米,路幅30~36米。
4、總投資額:物流2#路1.23億元。
二、代理范圍
編制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答疑、工程預算價、工程最高限價、工程管理參考價等相關文件,經有關部門備案后送交市招投標中心發布;組織開標、評標并發布評標結果公示;提供相關業務咨詢、協助簽訂合同等招標全過程服務。
業主不得將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價編制業務在場外另行委托。
三、代理服務費
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規定收費標準的 80 %計取,每次開標分別計算(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以中標價為計費基數,含專家評審費、交通費及工作餐餐費等有關費用,不包括場地使用費、交易服務費),若招標失敗重新招標,不再追加代理服務費。代理費在施工招標合同簽訂后全部付清。
四、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工程招標代理甲級及以上有效資質,且已在市招投標中心預繳保證金的;(是否預繳以市招投標中心發布的信息為準)
2、在莆田市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非莆田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是已通過莆田市建設局莆建管[2010]12號文件在莆田市建設局備案通過的企業(以獲得新的《駐莆建筑企業備案資料手冊》為準)。
五、應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須提供工程招標代理資質證書副本、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非莆田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是已通過莆田市建設局莆建管[2010]12號文件在莆田市建設局備案通過的企業(以獲得新的《駐莆建筑企業備案資料手冊》為準)。上述材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參加報名的須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其它人員參加報名的,還應提交法定代??
六、材料提交時間及地點
材料提交時間為:2010 年 4 月 26日 上 午 9:00 時起至9:30 時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點:莆田市政府機關7號樓四層市招標中心工程交易部。
七、抽簽確定中標單位
1、由業主對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對,從符合資格條件中按公開隨機的原則,確定第一家為該項目的代理機構,第二家為備選代理機構。
2、若只有一家投標人審查合格,則直接確定為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八、招標工作要求
1、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抽簽確定后3天內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簽訂),逾期不簽訂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選擇第二家備選單位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2、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在領取施工圖設計文件后,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招標文件、資格后審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書(附工程量計算書及電子光盤)、招標答疑、工程預算價、工程最高限價和工程管理參考價編制工作,并送有關部門備案并發布招標信息。組織開標、評標并發布評標結果公示。提供相關業務咨詢并協助業主簽訂合同。
3、工程量清單誤差導致工程預算價誤差(以有關文件規定的審核單位審核結果為準)不得大于±3%;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4、若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標代理任務,招標人有權少付或拒付招標代理費,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并選擇第二家備選單位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5、中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招標代理工作,否則業主有權解除與其簽定的合同,并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
九、公告時間
2010 年 4 月 21日 下午 16時起至 2010年 4 月26日上午 9:00 時止
十、抽取地點
莆田市政府機關7號樓四層市招標中心工程交易部。
業主(公章):莆田市荔城區交通局
聯系人:陳世杰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