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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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3.19 |
招標代理: | 鹽城立信造價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地 區: | 鹽城市 |
內 容: | 建設規模: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除快車道以外的道路建設,預算總價約6400萬元;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道路建設,預算總價約4000萬元; |
關鍵詞: | 道路 路 |
一、江蘇省鹽城市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南環路及勝利路工程項目已經批準建設,擬采用BT(建設-移交)模式實施該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具有承包能力的投資人,現邀請具有相應資質和一定資金實力并有意投資建設本項目的潛在投資人參加投標。
二、鹽城立信造價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道路BT項目;
2、工程地點: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
3、招標范圍: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道路施工(道路建設、雨水污水、沿線橋梁、水穩施工、瀝青攤鋪、公交站臺等項目詳細施工內容以招標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4、建設規模: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除快車道以外的道路建設,預算總價約6400萬元;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道路建設,預算總價約4000萬元;
5、質量標準:現行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6、工期要求:60個日歷天;
7、其他:須請投標申請人踏勘項目施工現場及向招標人咨詢項目建設情況。
四、發包方式:BT(建設—移交)模式
1、建設管理主體:鹽城市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2、回購主體:鹽城市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3、回購基數:最終按審計部門審定的建安工程造價作為投資人的回購基數;
4、回購期:建成后分三年回購,比例為3:3:4;
5、回報率:建安工程造價部分投資為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百分之一百(100%);
五、BT投標申請人主要資格要求
1、投標申請人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有效續存期內的企業;
2、投標申請人的最新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3、投標申請人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大于零;近3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投標申請人2009年經審計的對外長期投資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50%;
5、投標申請人具有與本項目相應的投融資能力;
6、投標申請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履約情況良好。凡具有投資建設本招標項目能力,并具備上述規定資格條件的企業,均可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報名;
7、投標申請人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8、投標項目經理必須為投標申請人本單位正式職工,且目前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并具備一級建造師資質(參加投標報名時須提供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專業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原件);
9、投標人須在項目所在地(鹽城市亭湖區、開發區、鹽都區)自有以下設備: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水泥穩定土拌和設備1臺、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1臺。投??件。投標單位若不能在項目所在地提供以上機械設備的,可與項目所在地具有以上設備且滿足公告要求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提供以上機械的施工單位須承擔聯合項(含但不限于)的相應責任。參加投標報名,資格預審時須提供聯合體雙方的《協議書》原件及以上機械的購買發票原件。
注:招標人接受的聯合體報名特指以上規定部分進行聯合,且只能為兩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組成的成員不得重復。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將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察,若有所報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10外省(直轄市、自冶區)施工企業投標申請人,在投標時應將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格(資質)手續原件按招標文件要求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如未遞交者,其標書作無效標書處理;
六、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全數入圍的辦法確定合格的投標人。
七、本項目評標定標方法采用 綜合評估法(詳見后附評標辦法)。
八、公告發布后,凡具備以上資格條件,并自愿參加本工程投標的申請人,請到鹽城立信造價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服務窗口(聯系人:王強,聯系電話***
⑴投標申請人報名授權委托書原件;⑵ 已填寫的本項目投標報名函、資格審查表和資格預審文件,一式五份;⑶ 投標申請人提供合格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⑷ 投標人提供近三年(2007、2008、2009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⑸ 項目經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注冊建造師證書原件及其本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B類)原件;⑹ 項目經理及項目組主要成員(含項目經理至少4名)2009年7月1日以來在本單位向勞動或人事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原件和復印件;⑺ 與上述⑹條中人員相一致的項目經理及項目組主要成員與投標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⑻ 其它滿足“五、BT投標申請人主要資格要求” 要求的證明材料。
以上八項原件材料直接裝入報名袋中,同時各項資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復印件與投標報名承諾函、資格審查表及資格預審文件一并裝訂,一式五份(裝訂成冊)。
九、報名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將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告知投標申請人領取《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或《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方可領取本招標工程的招標文件。
十、投標申請人必須按招標公告要求提供真實、齊全的資料,招標人有權對投標申請人和其提供的資料逐一考察、核實。如發現不按要求報名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將視為不合格。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十一、資格預審合格的單位,在招標文件發放前預交部分投標保證金,其交納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從本單位基本賬戶以轉賬或電匯形式匯入: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開戶行:鹽城市建行榆河分理處 ,賬號為:32001733936059372133。以投標人匯出資金的銀行日期為準。招標人對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預交上述保證金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預交納部分投標保證金并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必須參加該項目的投標,否則招標人將沒收其交納的預交部分投標保證金,如參加投標的,預交的部分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投標保證金組成部分。
十二、報名結束預審后,將對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函。
十三、開標結束后,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如發現虛假資料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十四、監督投訴電話:***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聯系人: 楊 玉 聯系人***
聯系電話: 0515-88116602 聯系電話***
地址:鹽城市開元路新都花園南門 地址:***
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道路BT項目評標辦法
南環路(串場河-解放南路)、勝利路(南緯路-南環路)道路BT項目的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 (含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和投標人融資能力五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高低產生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一、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現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階段評審。
二、評標基準價確定: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經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95%。
三、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的確定:
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不多于7家(含7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多于7家時,從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報價中由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
四、詳細評審 70分
(一)投標報價
1、有效投標報價:
1.1、投標人的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的要求。
1.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成本價。
1.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最高限價。
1.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
2、報價分計算
2.1參與詳細評審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最低的得70分。
2.2參加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與最低有效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7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扣分約定:
3.1評標委員會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隨機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項的清單項目進行重點評審。
3.2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30%的,每發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3 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
3.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綜合單價計算表和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必須與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單位工程編號錯誤扣0.2分。
3.5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二)工程質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國家質量合格標準,并承諾招標文件要求質量標準的,得基本分;不承諾招標文件要求質量標準的,按廢標處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工期在招標文件要求工期之內的,得基本分。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作廢標處理。
(四)施工組織設計 (含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10分
1、施工組織設計 8分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得分區間為7~8分,以0.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必須具備如下內容(但不限于):
1)項目總述;
2)施工組織結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得涉及單位名稱、具體人員姓名等);
3)勞動力配置、安排計劃及保障措施;
4)擬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加工設備、檢測設備配置及材料進場計劃;
5)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針對本工程分別論述主要分部分項的施工方案、工藝方法及質量保證措施;本工程重點、難點部位施工處理方法);
6)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及工期保證措施;
8)現場平面布置;
9)環境保護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11)季節性施工措施;
12)現場構件、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護措施;
13)與業主及其它專業承包單位的協調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務計劃。
2、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 2分
各投標人項目經理必須參加開標會議,投標項目經理在接到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原件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評標委員會要求其陳述及答辨測試。對項目經理在接到通知后能夠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并參與測試的投標人,方可得基本分1分。由評標委員會從現場的施工管理、重點難點部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綜合協調能力等方面對項目經理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并根據測試情況予以加分,加分區間1.00分~2.00分,以0.01為一個記分單位。根據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
投標項目經理未攜帶身份證原件參加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的,該項不得分;未參加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的,不作為中標人考慮。
(五)投標人的融資能力 10分
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承諾投入資金的籌措方案(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進行評分。評分依據為投標人提供的其自有資金存款證明原件以及銀行性金融機構對本項目的貸款意向書原件或其他證明其融資能力的文件原件(主要指銀行性金融機構和信托公司等對投標人出具的證明其有融資能力的文件,銀行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國家政策銀行等)等。評標委員會依據投標人的融資能力與本項目投資規模的適應性獨立評審,投標人能夠為本項目融資或自有資金或融資加自有資金達人民幣6000萬元者,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礎上每高出500萬加1分,最高加2分,不足500萬時按插入法計算。未提供的或低于6000萬元的,本項不得分。
五、其它
1、投標人和項目經理有違反建筑市場與招投標管理法規的不良行為,被查處并經市招標辦記錄在案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相關規定扣分。
2、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處置。
3、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出現《鹽城市廉政準入規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定予以廢標處置。
4、經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