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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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3.11 |
招標業主: | 鹽城市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 |
地 區: | 鹽城市 |
內 容: | 項目規模: 橋長約50米,跨度約16米,總投資約500萬元。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一、鹽城市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新建的濱河路第一溝橋項目已經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文號:鹽發改審(2009)178號】建設。工程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自籌措,已落實,F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工程施工的投標報名。
二、江蘇正中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濱河路第一溝橋及橋頭接線工程
(2)工程地點:城南新區
(3)項目規模: 橋長約50米,跨度約16米,總投資約500萬元。
(4)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日期2010年3月,竣工日期2010年6月,90個日歷天。
4、招標內容:濱河路第一溝橋及橋頭接線工程的施工,詳細以招標人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暫定工程量及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5、投標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投標申請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必須為本單位的在職職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施工企業的應具備三級及以上項目經理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施工企業的應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三級資質項目經理須提供企業崗位聘用證書(二級及以上項目經理參加投標時應提供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專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同時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且該項目經理在投標報名截止日(含)后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通過資格預審合格的項目經理投標時不允許更換。
(3)項目經理近三年(2007年以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施工過1項單項合同造價達350萬元及以上,質量獲合格及以上等級的橋梁工程業績[投標時,須提供業績材料原件(至少應包括合同原件、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原件等)。項目經理姓名、工程造價須在合同中體現,如未體現的,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原件。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項目經理必須為合同項目經理中排列第一的]。項目經理業績須為投標人承接的,否則業績無效。
(4)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投標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報名時須提供擬報名項目經理和項目部人員(含項目經理至少3人)2009年1月以來在本單位向投標人所在地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原件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4)本次投標招標人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6、本次招標采用 資格預審、全數入圍的辦法確定潛在的合格投標申請人。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9家時,則重新發布公告。
7、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具體評標辦法詳見附件)。
8、公告發布后,凡具備以上主要資格條件,并自愿參加本工程投標報名的申請人,憑單位介紹信及領取人身份證到鹽城市招投標交易中心江蘇正中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服務窗口(鹽城市鹿鳴東路6#三樓,聯系人***
(1)投標申請人報名授權委托書原件;(2)已填寫的資格預審文件原件,一式叁份;(3)投標申請人資質證書(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蓋有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核驗章”的復印件;(4)投標申請人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5)三級項目經理的崗位聘用證書或二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專業的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原件;(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原件;(7)滿足本公告主要資格條件第(3)條要求的業績材料原件;(8)投標申請人遞交的擬報名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含項目經理至少3人)2009年1月 以來在本單位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原件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9)投標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以上證書和資料的復印件一式三份裝訂成冊,證書資料原件或蓋有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核驗章”的復印件在資格預審時進行核對】
9、投標申請人必須按招標公告要求提供真實、齊全的資料,招標人對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和其提供的資料逐一進行考察、核實。如發現不按要求報名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等,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本工程嚴禁掛靠、轉包,一經核實掛靠、轉包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0、資格預審合格的外。ㄖ陛犑、自治區)投標申請人,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格(資質)手續原件。如未遞交者,其標書作無效標書處理。
11、招標人資格預審結束后將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投標申請人領取《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和《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12、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電話:***
鹽城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0515-83080019;
鹽城市建設局招投標辦公室:0515-88587313。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聯系人:王兆和 聯系人***
聯系電話:0515-88116602 聯系電話***
附件: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報價、工程質量及工期、投標人業績、施工方案等四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高低產生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一、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現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階段評審。
二、評標基準價確定: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經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95%。
三、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確定:
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不多于7家(含7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清標情況評審前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多于7家時,從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報價中從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
四、詳細評審:
(一)投標報價 70分
1、有效投標報價:
1.1、投標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的要求。
1.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成本價。
1.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控制價。
1.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2、報價分計算
2.1參與詳細評審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最低的得70分。
2.2參加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與最低有效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7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扣分約定:
3.1評標委員會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隨機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項的清單項目進行重點評審(分部分項少于10項的,全部清單項進行重點評審)。
3.2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3 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
3.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綜合單價計算表和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必須與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單位工程編號錯誤扣0.2分。
3.5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
3.6 若遞交的電子標書的實質性內容與文本標書不一致,以文本標書為準,并按不規范標書扣0.3分處理。
(三)質量與工期承諾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諾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及目標的,且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否則按廢標處理。
(四)施工方案 20分(含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2分)
1.施工方案18分
施工方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方案進行評審,評審得分區間為17~18分,以0.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電子標書無法錄入評標系統的此項不得分。施工方案一般必須具備如下內容(但不限于):
1)項目總述;
2)施工組織結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得涉及單位名稱、具體人員姓名等);
3)勞動力配置、安排計劃及保障措施;
4)擬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加工設備、檢測設備配置及材料進場計劃;
5)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針對本工程分別論述主要分部分項的施工方案、工藝方法及質量保證措施;本工程重點、難點部位施工處理方法);
6)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及工期保證措施;
8)現場平面布置;
9)環境保護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11)季節性施工措施;
12)現場構件、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護措施;
13)與業主、總包單位及其它專業承包單位的協調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務計劃。
2、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 2分
投標項目經理攜帶身份證原件參加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的,得基本分1分; 投標項目經理未攜帶身份證原件參加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或未參加項目經理綜合能力測試的,該項不得分。
由評標委員會從現場的施工管理、重點難點部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綜合協調能力等方面對項目經理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并根據測試情況予以加分,加分區間0.00分~1.00分,以0.01為一個記分單位。根據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
五、其它
1、投標人和項目經理有違反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管理法規的不良行為,被查處并經市招標辦記錄在案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相關規定扣分。
2、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處置。
3、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出現《鹽城市廉政準入規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定予以廢標處置。
4、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