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津建交靜海施工[201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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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1.28 |
截止日期: | 2010.02.03 |
招標業主: | 靜海縣人民法院 |
招標代理: | 天津市靜海縣建興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靜海縣 |
內 容: | 建筑面積為1569.58平方米。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
招標編號:津建交靜海施工[2010]0110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靜海鎮人民法庭審判樓 已由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津發改投資【2009】910號 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 靜海縣人民法院 ,建設資金為 4569600 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天津市靜海縣建興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受 靜海縣人民法院 的委托,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人。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靜海縣人民法院靜海鎮人民法庭審判樓框架結構,三層,建筑面積為1569.58平方米。
2.2 工程建設地點:靜海鎮地緯路東段1號
2.3 標段劃分與招標范圍:
一標段:靜海縣人民法院靜海鎮人民法庭審判樓
2.4 工期要求:2010年03月01日 至 2010年09月01日
2.5 工程質量要求:國家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
一標段:資質: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 本標段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2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聯合體投標報名時可以聯合體主辦人或成員中的任何一人進行報名。
3.3 非本市注冊的投標人在報名時應提供進津備案通知書。
4、 投標報名方式 凡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投標報名:
4.1 投標人不能通過天津建設工程信息網報名時,可攜帶 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進津備案通知書、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如果聯合體報名,請攜帶聯合體協議) 到 靜海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委窗口辦理審驗資質同時攜帶建造師證及IC卡、施工企業安全證、一長四員、上述證件為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時交納5400元人民幣報名。
4.2 各投標人均可對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報名。
5、 投標報名截止時間 5.1 本招標項目的報名截止時間為:2010年02月03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5.2 招標公告發布時間:2010 年1 月28 日 至2010 年2 月3 日
6、 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凡投標報名的投標人,請于2010年02月05日至2010年02月0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時0 分 至12 時0 分, 下午 14 時0 分 至17 時0 分(北京時間), 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和單位介紹信,前往 到靜海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A區203 獲取招標文件。
6.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 200 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人民幣 500元,在退還圖紙時退還押金(不記利息)。
6.3 招標文件需郵購的,另加手續費(含郵費)每套人民幣不郵寄元。招標人在收到投標報名確認函(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蓋公章)和單位介紹信(原件),以及郵購款(含手續費)后不郵寄 日內寄送。
項目建設單位:靜海縣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悅平(印鑒)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301600 聯系人:李運來 電話:***
傳 真:***
法定代表人:(印鑒)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 真:***
法定代表人:張學金(印鑒)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301600 聯系人:董景志 電話:***
傳 真:***
違法違規舉報:在工程交易活動中不準任何企業,假借有關領導或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擴大本企業的影響,經查實,將消其投標資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采取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圍標、陪標、串標和借照或掛靠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舉報及投訴受理單位:靜海縣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電話:28947271傳真:電子郵箱***
受理單位地點:靜海縣靜海鎮勝利大街41號
受理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