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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石燒堿PVC招標公告

      信息發布日期:2009.09.05 標簽: 內蒙古自治區招標 
      招標編號:ZEP-TC09-035
      加入日期:2009.09.05
      截止日期:2009.09.06
      招標業主: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區:內蒙古
      內 容:粉塵固化機 1臺
       
      招標公告正文

      招標編號:ZEP-TC09-035
      項目名稱:內蒙古宜化有限公司電石燒堿PVC
      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設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感興趣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1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 招標貨物名稱、數量、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詳見《招標貨物一覽表》。
      3 報名資格及報名條件
      3.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生產許可證,生產廠商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許可證。
      3.2、業績要求:生產廠商具有一定規模制造業績和銷售業績、且有成功運行2年以上經驗。投標文件中必須提供業績的有效證明;
      3.3、投標人應具有權威認證機構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對所提供產品的質量、可靠性、技術服務等負全部責任。
      4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09年  9  月 4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期前
      5獲取招標文件方式:
      請登錄HTTP://218.200.151.170  物資計劃板塊,詳見網絡編號下載。
      6 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2009年 9 月 6日10時(北京時間)。屆時請參加投標的代表出席開標儀式。
      7 開標地點:
      地址:***
      8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
      地址:***
      投標文件請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至開標地點,投標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標人派代表參加開標會議。
      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A座27層  
      聯 系 人***
      電    話:15848353549、13811002669
      傳    真:0473-2218514、010-58257732
      電子信箱:huangzonghu@yahoo.cn
      開戶銀行及帳號:
      戶    名: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行北京奧體支行
      帳    號: 11001102700052505775

       
      附表
      招標貨物一覽表
      招標編號:ZEP-TC09-035
      備注:投標以包為單位,可以對 “招標貨物一覽表”中的一個包或多個包投標,但必須對所投包號中所有品目的貨物進行投標,不允許拆包投標。
      包號 品目號 貨物名稱 數量 規格型號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備注
      1 01-1 粉塵固化機 1臺 詳見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合同簽訂生效后的交貨時間 項目施工現場 詳見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本表關于招標貨物的具體要求是對投標人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表為準。

      條款號 內      容
      招 標 編 號: ZEP-TC09-035
      項 目 名 稱: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電石燒堿PVC
      說   明
      2.1 招標人名稱: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烏達工業園
      電    話:0473-2218513  傳    真:0473-2218514
      聯 系 人***
      1.1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2 招標機構名稱: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A座27層
      聯系人***
      電  話:15848353549、13811002669
      傳  真:0473-2218514、010-58257732
      投  標  報  價  和  貨  幣
      11.1 投標報價:最終目的地車上價。
      12 投標貨幣:人民幣報價。
      投 標 書 的 編 制 和 遞 交
      2.4 資格標準: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生產許可證,生產廠商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2、業績要求:生產廠商具有一定規模制造業績和銷售業績、且有成功運行2年以上經驗。投標文件中必須提供業績的有效證明;
      3、投標人應具有權威認證機構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對所提供產品的質量、可靠性、技術服務等負全部責任。
      14.2 貨物驗收合格后質保期內運行所需的備品備件、易損件的價格包括在投標報價中,詳見第七章。
      15.1 投標保證金金額: 1萬(包)
      15.3 投標保證金形式:銀行電匯
      16.1 投標有效期:90天
      17.1 投標文件份數:正本1份,副本2份,(U盤)電子版本1份。
      19.1 投標截止時間: 2009 年 9  月 6日10時(北京時間)
      19.1 開標時間: 2009  年9  月 6  日10時(北京時間)
      開標地點: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烏達工業園 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招標辦
      19.1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烏達工業園 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招標辦投標文件須密封后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前遞至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評   標
      23.2 評標方法: 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評標管理辦法詳見“第九章 評標標準”。
      授  予  合  同
      27.1 數量增減變更:招標人可以保留根據工程項目實際需要增減數量的權力。
      投  訴
      投訴聯系電話:010-58257738-2033                      聯系人***

      第三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
       一、說明
      1. 資金來源
      1.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標人已獲得一筆資金/貸款。招標人計劃將一部分資金/貸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標后所簽訂的合同項下的款項。
      2.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方及合格的投標人
      2.1 招標人:招標人是指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2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依法設立并取得招標資格證書、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本招標文件中招標機構是指受招標人委托組織招標的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標方:招標方是指招標人和招標機構。
      2.4 合格的投標人
      1)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標貨物的制造廠均可投標。
      2) 投標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招標人為采購本次招標的貨物進行設計、編制規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3) 投標人必須向招標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未向招標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投標。
      4)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3. 合格的貨物和服務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貨物及其有關服務,均應來自上述2.4條款所規定的合格投標人。
      3.2 貨物系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須向招標人提供的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的貨物。所提供的貨物必須為全新產品。
      3.3 服務系指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須承擔的與投標貨物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指導安裝、調試、技術培訓、售后服務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4. 投標費用
      4.1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方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5. 招標文件構成
      5.1 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章  投標邀請(附招標貨物需求一覽表)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標人須知
      第四章  合同專用條款
      第五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第八章  附件(投標文件格式)
      第九章  評標標準
      6. 招標文件的澄清
      6.1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點要求澄清,應在 2009 年  9 月 5 日中午2時(北京時間)前以傳真和電子郵件***
      7. 招標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標截止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招標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2 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投標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招標機構回函確認。
      7.3 為使投標人準備投標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招標機構可適當延長投標截止期。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8. 編制要求
      8.1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并保證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投標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8.2投標的語言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招標機構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以中文書寫。
      9. 投標文件構成
      9.1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標書
      2) 投標一覽表       按照本招標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寫
      3) 投標分項報價表
      4) 投標保證金。按照本須知第15條規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5) 證明投標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按照本須知第13條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證明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及服務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按照本須知第14條要求編制)
      7) 資信證明: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質量體系認證、資信等級證書、近三年財務狀況及業績等各項能證明公司資質條件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為有效文件。)
      10. 投標文件格式
      10.1 投標人應按本須知第9條的內容與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編寫其投標文件,投標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標文件要求填寫的表格或提交的資料。
      10.2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按本須知第9條規定的順序編排、并應編制目錄、逐頁標注連續頁碼,并裝訂成冊。
      11. 投標報價
      11.1 投標人應在投標分項報價表上標明本合同擬提供貨物的單價(如適用)和總價。
      11.2 投標分項報價表上的價格應按下列方式分開填寫:
      1) 報所供貨物的出廠價。
      2) 備品備件價(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貨物技術狀況列出質量保證期內必須的備品備件的清單和價格)
      3) 專用工具價
      4) 調試費用
      5) 為完成本項目的全部相關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技術服務費等)
      6) 貨物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運輸、保險和伴隨貨物交運的有關費用。
      7)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務的費用(如果有的話)。
      8) 所有根據合同或其它原因應由投標人支付的稅款和其它應交納的費用都要包括在投標人提交的投標價格中。
      11.3 投標人對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招標人不接受有任何選擇的報價。
      11.4 投標人根據本須知第11.2條的規定將投標價分成幾部分,只是為了方便招標方對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并不限制招標人以上述任何條件訂立合同的權力。
      11.5 投標人所報的投標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任何包含價格調整要求的投標,將被認為是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11.6 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對任何未辦理正常進口手續的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貨物的投標報價。
      11.7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最低投標價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證。
      12. 投標貨幣: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和服務一律用人民幣報價。
      13. 證明投標人合格和資格的文件
      13.1 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標人提交的合格性證明文件應使招標方滿意,投標人在投標時應符合本須知第2.4條的規定。
      13.3 投標人提交的證明其中標后能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應使招標方滿意,即
      1)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2)投標人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資格標準及業績要求。
      14. 證明貨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
      14.1 投標人應提交證明文件證明其擬投標的貨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該證明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4.2 證明貨物和服務與招標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據,它包括:
      1) 貨物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的詳細說明。
      2) 貨物從招標人開始使用至“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規定的周期內正常、連續地使用所必須的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如果有),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貨源及現行價格。
      3) 對照招標文件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逐條說明所提供貨物和服務已對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或申明與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條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術規格偏離表格式填寫)。特別對于有具體參數要求的指標,投標人必須提供所投設備的具體參數值。
      14.3 投標人在闡述上述第14.2.3)時應注意招標文件第七章“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中指出的工藝、材料和設備的標準以及參照的牌號或分類號僅起說明作用,并沒有任何限制性。投標人在投標中可以選用替代標準、牌號或分類號,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相當于技術規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標方滿意。
      15. 投標保證金
      15.1 投標人應提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的一部分。
      15.2 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護招標方免遭因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失。招標方在因投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時可根據本須知第15.7條的規定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5.3 投標保證金的貨幣為人民幣,并采用下列形式。   
      1) 銀行電匯;
      投標保證金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戶    名: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行北京奧體支行
      帳    號:11001102700052505775
      15.4 凡沒有根據本須知第15.1和15.3條的規定隨附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
      15.5 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招標機構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投標人。
      15.6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定簽訂合同后原額退還。
      15.7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不予退還:
      1)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或
      2) 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本須知第30條規定簽訂合同;或
      16. 投標有效期
      16.1 投標應自本須知第22.1條規定的開標日起,并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時期內保持有效。投標有效期不足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16.2 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標機構可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招標機構的這種要求,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退還。接受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將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投標,而只會被要求相應地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這種情況下,本須知第16條有關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和沒收的規定將在延長了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17. 投標文件的制作和簽署
      17.1 投標人應準備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數目的副本、二份(U盤或光盤)電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及一份“投標單位基本信息表(格式附后)”,每套投標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副本”“電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電子版與紙制文件不符,以紙制文件為準。
      17.2 投標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標人或經正式授權的代表在投標文件上簽字。投標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所有文件均不允許活頁裝訂。
      17.3 任何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必須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四、投標文件的密封和遞交
      18.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8.1為方便開標唱標,投標人應將“投標一覽表”、“投標單位基本信息表”、“投標保證金(銀行電匯單據復印件)”、“電子版本”分別單獨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標明“投標一覽表”、“投標單位基本信息表”、“投標保證金(銀行電匯單據復印件)”、“電子版本”字樣。不封裝在總包裝內層,單獨密封提交。
      18.2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開密封裝在單獨的信封中,標明“正本”“副本”字樣;。不同包號的文件須分別單獨封裝,在總包封裝(不包括18.1款)。
      18.3 內外層信封均應:
      1) 清楚標明遞交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包號)和“在   年  月   日   時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
      3) 投標人名稱和地址。
      4) 在密封處加蓋公章。
      18.4 如果外層信封未按本須知第18.3條要求加寫標記和密封,招標機構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
      19. 投標截止期
      19.1 投標人應在不遲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截止日期和時間將投標文件遞交至招標機構,遞交地點應是“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標機構可以按本須知第7條規定,通知修改招標文件適當延長投標截止期。在此情況下,招標機構、招標人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期。
      20. 遲交的投標文件
      20.1 招標機構將拒絕接收在本須知第19條規定的截止期后送達的任何投標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郵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
      21.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21.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但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將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遞交到招標機構。
      21.2 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第18條規定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
      21.3 在投標截止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做任何修改。
      21.4 從投標截止期至投標人在投標書格式中確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按照本須知第15.7條的規定不予退還。
       五、開標與評標
      22. 開標
      22.1 招標機構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開標時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參加開標的代表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22.2 開標時,招標機構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招標編號(包號)、投標價格、折扣聲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標保證金,以及招標機構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除了按照本須知第20條的規定原封退回遲到的投標之外,開標時將不得拒絕任何投標。
      22.3 在開標時沒有讀出的有關聲明,在評標時將不予考慮。
      22.4 招標機構將做開標記錄。
      23.  評標
      23.1 評標委員會
      23.1.1 招標機構將按照有關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5 人,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人數 4 人,招標人代表 1 人。本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的產生方式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評標專家產生方式的規定。
      23.1.2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工作,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和評估,并向招標方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23.2   評標方法: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評標管理辦法。
      23.3   投標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評標期間,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3.4   投標文件的初審(符合性檢查)
      23.4.1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資格證明文件是否齊全,投標保證金是否合格、有無計算上的錯誤等。
      23.4.2 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23.4.3 對于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招標方可以接受,但這種接受將影響投標人的綜合得分。
      23.4.4 在詳細評標之前,根據本須知第23.4.5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參數相符,沒有重大偏離的投標。對關鍵條文的偏離、保留或反對將被認為是實質上的偏離。評標委員會決定投標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
      23.4.5 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1) 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投標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投標保函出證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2) 超出經營范圍投標的;
      3) 資格證明文件沒有的;
      4) 投標書無投標單位公章、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書的;
      5) 資格標準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6) 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7) 不滿足第七章“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主要參數和超出偏差范圍的;
      8) 投標人在同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的;
      9) 投標文件附有招標方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0) 正本未打印。
      23.5  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審
      23.5.1 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本須知第23.4條規定,只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詳細評審。
      23.5.2 詳細評審即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對所有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分別從“商務”、“技術”和“價格”三個方面進行評審并按照百分制進行綜合打分(詳見第九章評標標準)。
      23.5.2.1 商務評審:主要評審(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內容:
      1) 企業規模;
      2) 近年度財務狀況;
      3) 貨物銷售業績;
      4) 付款條件的偏差
      5) 其它商務條款的偏差
      23.5.2.2 技術評審:主要評審(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內容:
      1) 貨物技術經濟性能及其保證值;
      2) 貨物制造質量保證措施;
      3) 技術服務措施;
      4) 人員培訓計劃;
      5) 備品備件、專用工具;
      6) 貨物及技術資料交付進度;
      7)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第七章“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的響應程度;
      23.5.2.3 價格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礎上進行比較并作相應調整。
      價格調整的原則是:
      1)投標人的報價必須包含供貨范圍內所有內容。
      2) 投標人必須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產品技術狀況列出質量保證期內所需備品備件
      的清單和價格,并將該備品備件價計入投標總價,若所提供的產品不需備品備件或
      免費提供,應在投標文件中說明,否則按漏項處理。
      3) 投標人報價如有漏項,則須將其他投標人報價中該項價格的最高價加計入該投
      標人的投標總價。
      調整后的價格作為投標人的評標價。根據評標價測算各投標人的價格分值。
      23.6中標人的確定
      23.6.1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選定中標人:招標人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但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自動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時,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上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3.6.2 招標人應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4.與招標機構、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的接觸
      24.1 除本須知第23.3條的規定外,從開標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間,投標人不得就與其投標有關的事項與招標機構、招標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接觸。
      24.2 投標人試圖對招標機構、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比較或授予合同的決定進行影響,都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24.3開標后,直至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工作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24.4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出任何解釋。未中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索問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料。
       六、授予合同
      25. 資格后審
      25.1 招標方將根據本須知第14.3條列出的標準審查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滿意地履行合同。
      25.2 授標決定將考慮投標人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其基礎是審查投標人按照本須知第14.3條規定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和招標方認為必要的、合適的其它資料。
      25.3 如果審查通過,招標方將把合同授予該投標人;如果審查沒有通過,招標方將拒絕其投標,并對綜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標人能否令人滿意地履行合同作類似的審查。
      26. 合同授予標準
      26.1 除第28條的規定之外,招標方將把合同授予被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
      27. 授標時更改采購貨物數量的權力
      27.1招標人可以保留根據工程項目實際需要增減數量的權力,但不得對單價或其它的條款和條件做任何改變。
      28. 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
      28.1 招標方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以及宣布招標程序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的權力,對受影響的投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9. 中標通知書
      29.1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機構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發出招標結果通知書。
      29.2 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30. 簽訂合同
      30.1中標人在收到招標機構的中標通知書后三十(30)天內,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與買方簽訂合同。
       七、招標代理服務費:
      內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負責承擔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
      本表關于招標貨物的具體要求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條款為準。
      條款號 內      容
      1-1 6) 買方名稱:內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買方地址:***
      1-1 7) 賣方名稱:中標商
      賣方地址:***
      6.1 履約保證金金額:無需提交
      6.3 履約保證金:無需提交
       交貨地點:詳見第七章。
      8、9 包裝要求:外表面應有產品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或標記、制造日期或編號,包裝箱上應有“小心輕放”和防雨等標記。
      運輸要求:賣方負責運輸,運費、運雜費、保險費已包括在合同總價內。現場卸車服務由買方免費提供。
      11 應提供的伴隨服務:
      1、賣方負責貨物的運輸、現場的指導安裝及調試、技術培訓等,其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2、在貨物的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的問題,賣方應免費予以更換。
      3、賣方應在質保期提供免費上門維修服務,并進行終身維護。
      本條款若與“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條款不符,應以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規定為準。
      12 備品備件要求:
      1、賣方提供設備質保期內正常運行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條款若與“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條款不符,應以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規定為準。
      13 質保期:按本標書“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的規定執行(如無,按驗收合格后12個月規定執行。
      售后服務的響應時間為賣方收到買方通知后2小時。
      免費維修與更換缺陷部件的期限為賣方收到買方通知后48小時。
      本條款若與“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條款不符,應以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規定為準。
      15 1、貨物付款方法和條件(到貨價):
      預付30%,設備到貨驗收后付款60%,質保期滿設備無質量問題付清10%余款。
      貨物付款方式:銀行電匯、票據
      第五章  合同通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
      1. 定義
      1.1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 “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 “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 “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 “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 “天”指日歷天數。
      2. 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 標準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 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 專利權
      5.1 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 履約保證金
      本次項目根據業主要求無需提交
      7. 檢驗和測試
      7.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7.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制造廠的所在地、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制造廠的所在地進行,賣方應免費為買方的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
      7.3 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7.4 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賣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7.5 在交貨前,賣方或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但該證書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7.6 合同條款第7條的規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8. 包裝
      8.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
      9. 裝運標記
      9.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1) 收貨人
      2) 合同號
      3) 發貨標記
      4) 收貨人編號
      5) 目的地
      6)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 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 尺寸(以長×寬×高用厘米表示)
      9.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10. 運輸和保險
      10.1 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10.2 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1. 伴隨服務
      11.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專用條款”與第七章“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1)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 在賣方或制造廠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1.2 如果賣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1.3 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七章“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2. 備品備件
      12.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 買方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 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品備件;
      3) 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格。
      12.2 賣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七章“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3. 保證
      13.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按買方的規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3.2 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先發生的為準。
      13.3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
      13.4 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3.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14. 索賠
      14.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3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 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 根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3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4.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5. 付款
      15.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定。
      16. 價格
      16.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的價格在合同中給出。
      17. 變更指令
      17.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 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2) 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 交貨地點;
      4) 賣方提供的服務。
      17.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18. 合同修改
      18.1 除了合同條款第17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19. 轉讓
      19.1 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0. 分包
      20.1 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1. 賣方履約延誤
      21.1 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1.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1.3 除了合同條款第24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1.2條的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2. 誤期賠償費
      22.1 除合同條款第24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3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3. 違約終止合同
      23.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1條的規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3.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3.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4. 不可抗力
      24.1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4.2 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4.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25. 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25.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6. 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26.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26.2 對賣方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1) 僅對部分貨物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對所剩貨物的采購,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服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27. 爭議的解決
      27.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六十(60)天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提交仲裁。仲裁地點應在買方單位所在地。
      27.2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7.3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27.4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8. 合同語言
      28.1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中文書寫。
      29. 適用法律
      29.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0. 通知
      30.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傳真送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0.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31. 稅款
      3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買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賣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2. 合同生效及其他
      32.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2.2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
      2)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3) 交貨批次及交貨時間
      4) 預付款保函(格式)
      5)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和(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
      鑒于買方為獲得以下貨物和伴隨服務,即(貨物和服務的名稱)而邀請投標,并接受了賣方以總金額(人民幣、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合同價)(以下簡稱“合同價”)提供上述貨物和服務的投標。
      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合同條款中定義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一起閱讀和解釋:
      1) 合同通用條款
      2) 合同專用條款
      3) 合同條款附件
      附件1—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
      附件2—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附件3—交貨批次及交貨時間
      附件4—預付款保函(格式)
      4) 中標通知書
      5) 招標文件
      6) 投標文件
      3. 考慮到買方將按照本合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此保證全部按照合同的規定向買方提供貨物和服務,并修補缺陷。
      4. 考慮到賣方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并修補缺陷,買方在此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或其他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金額。

      雙方在上述日期簽署本協議。

      買方代表姓名                         賣方代表姓名                      
      買方代表簽字                         賣方代表簽字                        
      買方名稱                             賣方名稱                       
      買方公章                             賣方公章                             

      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粉塵固化機,:型號:HFG350,其技術參數如下:

      技術參數:連接方式:直連式
      工作能力:15噸/小時
      水    壓:0.2MP
      減 速 機:XWD7.5-6-9
      電機功率:7.5KW
      型號:Y132M-4/7.5KW/B5
       
      附表
      招標貨物一覽表
      招標編號:ZEP-TC09-035
      備注:投標以包為單位,可以對 “招標貨物一覽表”中的一個包或多個包投標,但必須對所投包號中所有品目的貨物進行投標,不允許拆包投標。
      包號 品目號 貨物名稱 數量 規格型號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備注
      1 01-1 粉塵固化機 1臺 詳見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合同簽訂生效后的交貨時間 項目施工現場 詳見第七章    貨物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
        第八章  附件(投標文件格式)

      附  件
      1、投標書格式
      投標書
      致: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中心
      根據貴方為(招標貨物名稱)招標采購貨物及服務的投標邀請(招標編號),簽字代表(姓名、職務)經正式授權并代表投標人(投標人名稱、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電子版本二份。
      1. 投標一覽表
      2. 投標分項報價表
      3. 貨物說明一覽表
      4. 技術規格偏離表
      5. 商務條款偏離表
      6. 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關文件
      7. 投標保證金:(以下一種形式)
      1) 銀行電匯;
      在此,簽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標價格表中規定的應提交和交付的貨物投標總價為人民幣金額數,(并同時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投標總價)。
      2. 投標人將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3. 投標人已詳細審查全部招標文件。我們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
      4. 本投標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      個日歷日。
      5. 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后,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其投標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6. 根據投標人須知第2條規定,我方承諾,與買方聘請的為此項目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及任何附屬機構均無關聯,我方不是買方的附屬機構。
      7. 投標人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要求的與其投標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標報價的投標或收到的任何投標。
      8. 若我方獲得中標,我方保證按有關規定向貴方支付中標服務費。
      9. 與本投標有關的一切正式往來信函請寄:

      地址                                傳真                             
      電話                                電子函件                         
      投標人代表簽字                           
      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公章                                     
      日期                                     
       
      2、投標一覽表格式
      投標一覽表

      投標人名稱:                    招標編號:                      
      包號 品目號 設備名稱 數量(臺) 投標單價(萬元) 合計 投標保證金 交貨期和交貨地點 備注
             按招標文件要求 
              
              
              
      投標總報價 人民幣:          
      大寫金額: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代表簽字                          
      注:此表應按“投標人須知”的規定密封標記并和投標單位基本信息表一起提交。

      3、投標分項報價表格式
      投標分項報價表

      投標人名稱:               招標編號:                        包號:                    
      序號 名    稱 數量(臺) 單價(出廠價)
      (萬元) 總 價
      (萬元))
      1. 主機和標準附件   
      2. 備品備件   
      3. 專用工具   
      4. 指導安裝與調試   
      5. 培訓   
      6. 技術服務   
      7. 運輸費、保險費   
      8. 其他   
      9. 總計(萬元)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代表簽字:                             
      注:1.如果按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
      2.如果不提供詳細分項報價將視為沒有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


       

      4、貨物說明一覽表格式
      貨物說明一覽表

      投標人名稱:               招標編號:                        包號:                    
      品目號 貨物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臺) 交貨期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代表簽字:                           
      注:各項貨物詳細技術性能應另頁描述。
       
      5、技術規格偏離表格式

      技術規格偏離表

      投標人名稱:                招標編號:                    包號:           

      序號 貨物名稱 招標文件
      條目號 招標文件要求規格 投標規格 偏離 說明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代表簽字:                                                
      6、商務條款偏離表格式

      商務條款偏離表

      投標人名稱:                招標編號:                    包號:           
      序號 招標文件條目號 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 投標文件的商務條款 說明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代表簽字:                          
       

      7、投標保證金保函格式(本項目不適用)
      投標保證金保函

      開具日期:              
      致:北京中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中心

      本保函作為(投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投標人”)對(招標機構)(招標編號)的投標邀請提供(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出具保函銀行名稱)無條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結保證本行、其繼承人和受讓人,一旦收到貴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種事實的書面通知,立即無追索地向貴方支付金額為人民幣(金額數)保證金:

      1. 在開標之日后到投標有效期滿前,投標人撤回投標;或
      2. 在收到中標通知后30天內,投標人未能與買方簽訂合同;或
      3. 在簽訂合同后30天內,投標人未能開具可接受的履約保函;
      本保函自開標之日起   個日歷日內有效,并在貴方和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有效期內保持有效。延長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貴方有權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銀行名稱                                       
      簽字人姓名和職務                                       
      簽 字 人 簽 名                                         
      公            章                                       

       

      注: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總行或省、直轄市級分行出具。

      8、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投標人名稱)的在下面簽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代表本公司授權的在下面簽字的(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標編號為                的(招標貨物名稱)的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投標人公章                             

       

      9、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

      預付款銀行保函

      出具日期:                     
      致:(買方名稱)
         (合同名稱)


      根據合同條款第15條中的規定,(賣方名稱、地址)(以下簡稱“賣方”),向買方提交總額為(人民幣、以文字和數字表示的保函金額)的銀行保函,以保證賣方將正確和忠實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條款。
      我行,(銀行名稱),根據賣方的要求,無條件地和不可撤銷地同意作為第一責任人而不僅僅作為保證人,保證在收到買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給買方不超過(幣種、以文字和數字表示的保函金額)的金額,我行無權反對和不需要先向賣方索賠。
      我行進而同意,雙方同意的對將要履行的合同條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補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責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補或修改無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從賣方收到合同預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貨物交貨后30天內有效。
      保證人姓名和職務                          
      保證人簽字、蓋章                          
      銀   行   名  稱                          
      銀   行   地  址                           
       第九章  評標標準
      見HTTP://218.200.151.170《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評標管理辦法》
       
       附表
       投標單位基本信息表
      企業名稱  成立日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注冊資本  企業類型 
      批準登記機關  組織代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期限 
      資質類型  資質等級 
      主營業務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行號 
      銀行賬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郵  編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注:請投標人如實填寫,除了將此表放在開標一覽表的密封袋中,還需將該表附在投標文件中。

      地區導航
    3. 華東: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4. 華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5. 東北: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6. 華南: 廣東 廣西 海南
    7. 西北: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8. 西南: 重慶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9. 華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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