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YYZCZB2009GJYY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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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8.19 |
截止日期: | 2009.08.26 |
招標業主: | 岳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招標代理: | 湖南國建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 |
地 區: | 湖南省 |
內 容: | 東茅嶺路與炮臺山路交通信號燈系統 |
湖南國建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受岳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經岳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批準,對岳陽市東茅嶺路與炮臺山路交通信號燈系統政府采購,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歡迎貴公司前來參與競標。
一、采 購 人:岳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采購項目:岳陽市東茅嶺路與炮臺山路交通信號燈系統政府采購項目
三、采購編號:YYZCZB2009GJYY012
四、采購內容:東茅嶺路與炮臺山路交通信號燈系統(詳見第四章)
五、談判人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的供應商;
2)談判人應是本項目所需貨物的生產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3)如談判人為代理商,必須具有所投主要產品生產廠家的授權書;
4)具有公安部門出具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
5)投標人所投的信號控制機、信號燈具設備,必須具備公安部檢測部門和省級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信號控制機的前端軟件和后臺軟件必須具有國家級軟件登記認證;
6)所投電子產品能與本市公安交警在使用產品相對接匹配;
7)法人代表帶法人代表證或被授權人帶授權委托書;
8)具有以上近三年內類似項目業績的合同;
9)近三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沒有重大違規記錄;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六、報名及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售的資格條件
報名時須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同時提交一套復印件(加蓋公章)。包括:法人代表帶法人代表證及身份證或被授權人帶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經年檢合格的談判人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所投電子產品能與本市公安交警在使用產品相對接匹配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近三年內類似項目業績(不低于100萬元經招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等。并提供信號控制機、信號燈具設備,公安部檢測部門和省級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信號控制機的前端軟件和后臺軟件必須具有國家級軟件登記認證復印件。
七、報名及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售時間、地點:
出售時間:2009年8月19日至2009年8月25日(節假日不休息,下同)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時間,下同)。
出售地點:湖南國建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岳陽市南湖大道191號康特賓館201室)
出售價格:400元/份(人民幣),現金購買,售后不退。
本項目質疑聯系人: 榮操罡 電話:***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談判相關時間規定:
談判保證金截止時間:2009年8月26日下午5:0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09年8月26日上午9:00
九、談判地點與開標地點:
岳陽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樓投標會議室 (岳陽市五里牌)
十、答疑形式、時間及地點:以書面形式于2009年8月21日上午9:00時送至湖南國建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
答疑聯系人:曾科長 電話:***
十一、采購監督方:岳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監督電話:***
十二、招標人:湖南國建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