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SZC-XJ2009-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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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8.11 |
截止日期: | 2009.08.14 |
地 區: | 溧水縣 |
內 容: | 報價保證金伍仟元整(不足補足), |
1、供應商根據詢價表的內容和各自經營范圍認真填報,每個序號為一個標的。
2、所有價格均采用人民幣表示。如果單價和總價不符的,以單價為主。
3、報價人須以書面形式報價(一份),附服務承諾,并同時加蓋公章,密封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后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溧水縣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地址:溧水縣行政服務中心,永陽鎮后巷10號,聯系人:方道華,聯系電話***
4、報價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14日上午11:00時整。
5、報價保證金伍仟元整(不足補足),提交銀行匯票、支票、現金(戶名:溧水縣政府采購中心,開戶行:溧水縣農信社營業部,賬號:201000194707)。
6、成交原則: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成交。
7、交貨:成交供應商在成交信息公布后十日內與采購人簽定采購合同,向使用方供貨并安裝調試結束,由使用方驗收,并填寫貨物驗收意見。
8、供應商成交后,未按報價項目簽訂合同或拒絕履行報價項目或所提供的貨物被確定為假冒偽劣的,其報價保證金將被沒收;情節嚴重的,將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9、付款: LSZC-XJ2009-54號詢價單中所有標號由采購人在貨物全部安裝調試合格并收到所需單據(采購合同、貨物驗收單、正式發票)年底付款。同時供應商須向采購中心報兩份合同備案。
10、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入)在貨物使用合格后30日后退回。
11、雙方對其他未盡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處理。
12、成交供應商按成交額的0.8%繳納投標管理費(暫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