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090714D2 |
---|---|
加入日期: | 2009.07.14 |
截止日期: | 2009.07.20 |
招標業主: | 茂縣司法局 |
地 區: | 茂縣 |
內 容: | 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417.6平方米 |
項目編號: 20090714D2 所屬地區: 阿壩
一、本項目經 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關于下達茂縣司法局業務用房修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核準招標方案的通知》(茂發改[2009]196 號)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比選方案備案號為 茂發改備案[2009]50號 。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 (項目業主) 茂縣司法局
項目名稱 茂縣司法局業務用房修復工程項目施工(第二次)
建設地點 茂縣鳳儀鎮政法小區內
實施時間 于2009年7月25日開工,建設工期:日歷天數60天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茂縣司法局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417.6平方米
建設資金 國家災后資金
其他 原結構為框架結構
三、比選內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茂縣司法局業務用房修復工程項目施工(第二次)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施工1: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三級 ;
(3)其他要求:
(1)要求比選申請人有2個類似項目業績;(2)被抽中的比選人比選時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權人持單位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均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將被取消比選申請人的比選資格 。
(4)本項目 不接受 組成聯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請有意參加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 2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 2009年07月14日 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09年07月17日15時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茂縣財政集中收付中心
開戶銀行: 農業銀行茂縣支行
賬 號: 601701040073435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報名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報價方式 報價要求 最高限價 比選保證金 備注
施工1 C.預算控制價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一次性報價 48 2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09年07月20日10時30分 ,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 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網站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系方式***
比選人(全稱): 茂縣司法局
地 址: 茂縣鳳儀鎮
郵 編: 623200
聯 系 人: 陳先生
聯系電話***
傳 真: 0837-7428010
電子信箱(E-mail): mxsfjbgs@163.com
附:工程量清單(B、C兩種報價方式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