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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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7.10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本工程主要對南泰路泰寧大街幾條巷進行道路排水改造,包括排水管改造、路面翻修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工程施工。 預計發包價:約90萬元。 |
根據穗發改城[2008]179號文及廣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2009-2010年)任務書批準,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圖審查證明文件及資金證明,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現對南泰路泰寧大街幾條巷排水改造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南泰路泰寧大街幾條巷排水改造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招標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聯 系 人: 段 工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廣機國際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聯 系 人:牟工、蘇小姐 聯系電話***
招標監督機構: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
三、建設地點:海珠區南泰路泰寧大街幾條巷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本工程主要對南泰路泰寧大街幾條巷進行道路排水改造,包括排水管改造、路面翻修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工程施工。
五、預計發包價:約90萬元。
六、資金來源:市財政投資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報名開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7月 9 日
報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7月10 日
報名時間: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 —— 16:00 。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一樓大堂(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龍驤大街2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資質:市政公用工程叁級(不含暫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
5、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注:建造師的專業及等級標準按《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及《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
7、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8、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9、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方式二(適用資審通過方式)
1、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取全部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審查、擇優(如有)按照資格審查文件(附件一)進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二《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兩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在資格審
查申請文件中載明的所有承諾性意思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本次招標的招標監督機構署名投訴。
十五、本公告在廣州市海珠區公眾信息網站和 等媒體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市海珠區公眾信息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市海珠區公眾信息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六、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13招標文件范本。本公告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