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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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5.15 |
招標業主: | 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 |
招標代理: | 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
地 區: | 安吉縣 |
內 容: | 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 |
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受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的委托,并根據省財政廳《浙江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財辦字{2003}32號),湖政辦發[2008]120號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湖州市2009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浙財采監字[2009]13號文件(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合同的通知)的規定,擬對安吉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的供貨商進行資格確認,現歡迎合格的供貨商前來辦理資格確認事宜(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將不予受理)。
一、供貨商確認資格條件:
1、供貨商的營業場所必須在安吉縣地域內,且在安吉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供貨的品牌必須在“浙江省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中標品牌”內:
3、確認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經有關部門年檢通過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各一份);
2)中標供應商針對本期協議供貨的授權書(原件)(原則上定三家);
3)安吉縣協議供貨商資格確認表;
4)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注:除營業執照外,其他資料格式及中標供應商名單請自本通知“下載相關文件”處自行下載。
二、確認資料遞交時間與遞交地點 :
遞交時間:2009年4月28日—2008年5月15日
遞交地點:安吉縣遞鋪路玉華23號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窗口。
三、聯系人***
聯系電話:0572—5129120 傳真:***
聯系地址***
授 權 書
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根據浙江省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政府采購的中標結果,我公司作為 產品中標人,特授權
為本公司 中標產品為安吉縣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的供貨商。
我公司對其在協議履行期間的行為負責任,并與其共同履行省采購中心關于本期協議供貨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公司投標時的承諾。
本授權自簽署之日起至本期協議供貨終止之日內有效。
出具授權書的廠家(公司)名稱:
簽章:
日期:
安吉縣協議供貨商資格確認表
產 品 名 稱 中標品牌
中標供應商名稱
被授權供應商概況 名 稱 注冊資金
地 址
經營范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售后服務人員 聯系電話***
工商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供應商意見 本公司將認真遵守浙江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和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中的各項規定。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集中采購機構
審查意見
(單位公章)
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監管
部門審定意見
(單位公章)
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被確認的協議供貨商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叁仟元整。
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根據浙江省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的授權,并經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確認,我公司榮幸成為本期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計算機等通用設備的供貨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鄭重承諾:
一、我公司保證對在協議履行期間的行為(銷售、結算、售后服務等)負責,如發現我公司因自身原因違反招標文件或中標供應商承諾書的有關規定或承諾,縣采購辦有權根據《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文件罰則對我公司進行處罰,直至停止我公司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資格,情節嚴重的,列入政府采購不良供應商名單。
二、我公司保證根據招標文件、《湖州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實施細則(暫行)》的要求及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承諾,按優惠率和中標價格(包括單一合同折扣)及時向安吉縣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高質量的中標產品和服務,成交價格不高于中標價格,且不在《安吉縣計算機打印機協議供貨補充協議》內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條款。
三、我公司保證本協議中所供貨物(含選配件)及其服務皆為符合或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和招標文件要求。
四、我公司保證本協議中所供貨物是2009年 月 日后生產的、質量符合或高于現行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并加貼國家3C強制認證等標志。
五、我公司保證在所供貨物的外包裝上注明“浙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專用”字樣,并在產品顯著位置加貼注明中標供應商(原廠商)及服務電話、產品免費保修起止時間、供貨商及聯系人、聯系電話***
六、我公司保證在協議供貨資格有效期內,如果中標產品投標價調整或配置升級時(發布調整通知或媒體廣告起計算,不超過2個工作日)及時通知貴中心。逾期不報的,愿意接受處罰,直至取消協議供貨資格。
七、我公司知道若協助采購單位進行拆單采購的(將一個采購數量或金額超過協議供貨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拆分為幾個較小數量的合同分別執行),將會被暫停或取消協議供貨資格,直至被列入政府采購黑名單。
八、我公司保證嚴格按照售后服務承諾向各采購單位提供售后服務。
九、我公司保證在供貨時按中標合同文本規定內容與各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書,妥善保管該合同書并按月報送縣采購辦及貴中心,并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向縣采購辦及貴中心定期上報我公司當月在本招標項目下的本級采購單位銷售記錄統計表。
十、我公司知道我們對安吉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供貨資格只限于提供中標供應商在本招標項目下的中標產品。
十一、貴方決定延長協議供貨有效期,可通過“安吉縣招投標中心網”等相關媒體公示,我公司若在7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即為接受貴方的要求。此時,我公司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諾不修改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其他實質性內容。
十二、我公司負責本期協議供貨的全權代表為 ,聯系電話***
手機 。
本承諾書自我公司簽字之日起至協議終止日內有效。
承諾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協議供貨品牌、產品:
安吉縣計算機等通用設備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
合同編號:
中標供應商(供方): ;
協議供貨商: ;
采購單位(需方): ;
需方主管部門: ;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嚴格遵循浙江省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的授權,及“安吉縣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補充協議”和“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產品品牌、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金額單位:元
序號 品牌 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 數量 基準價 優惠率 省(市)協議供貨單價 實際成交單價 總價
1
3
4
注:1、“協議供貨單價”為實際采購時的最高限價,并應低于同期市場價格。“實際成交單價”是采購單位在市場詢價基礎上與供應商協商確定的最終成交單價,其不得高于協議供貨單價。
2、優惠率=(1-投標報價/基準價)×100%。
二、保修期
上述產品的保修期為 月;免費更換時間為交貨后 月;故障響應時間為 小時內;故障排除時間為 小時內;備品備件提供時間為 小時內。
三、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
供貨商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 ,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供貨商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貨商承擔。
四、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1、驗收標準:(1) 《安吉縣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補充協議》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條。(2)裝箱單;(3)乙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五、貨款結算
①填寫《安吉縣政府采購申請表》由采購辦審批;在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領取協議供貨合同②乙方按要求將協議供貨產品送達采購單位(進場),并經采購單位(使用方)驗收合格,并在《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貨物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采購資金結算由采購單位自行與協議供貨商按照協議供貨合同結算;③辦理其他相關采購手續。④協議供貨結束后,由協議供貨商將<協議供貨合同>;<采購資金結算單>;<協議供貨驗收清單>;<發票復印件>各一份報采購辦備案。
七、違約責任
1、供貨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供貨商履約保證金。2、需方逾期支付(申請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需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供方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3、供貨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違反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等的,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將予以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由供應商賠償需方損失;發生爭議的,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方式處理。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2、向中標供應商指定協調人反映;3、向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反映;4、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5、提請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供應商指定協調人電話: ;安吉縣采購辦投訴電話:***
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聯,供貨商、需方、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及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各持一聯,由供應商每月統一向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及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匯總上報。2、本合同應經需方負責政府采購(或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需方財務專用章,否則財務部門可以拒絕付款。3、本合同經供貨商和需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簽章,加蓋財務專用章) 供貨商(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合同簽訂地點:
安吉縣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補充協議
編號:
甲方: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乙方:
根據浙江省2009年度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的授權,并經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確認,確定 為 協議供貨供應商(安吉售后服務點),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協議供貨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協議供貨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伴隨服務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采購商品清單及協議價格
乙方保證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 金額單位:元
采購產品名稱 型號 規格和主要配置 數量 基準價 優惠率 中標價
注:本中標價為協議采購中最高限價。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
安吉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與甲方享有同等權力,本補充協議下述內容所指甲方包含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和產權產易分中心及采購單位。
乙方為協議供貨的供貨商(安吉售后服務點),供貨商代表中標單位進行送貨、售后服務、維修及資金結算等,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的行為負責任,本補充協議下述內容所指乙方是指簽署本補充協議的當地供應商(安吉售后服務點)。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要求
乙方保證本協議中所供應的貨物是2009年 月 日以后生產的,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制造廠家企業標準確定,上述標準不一致的,以嚴格的標準為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協議目的的特定標準確定。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和浙江省有關安全、環保、衛生之規定,并加貼“3C”認證標志。
第四條:權利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2、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4、如甲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證書。
第六條:供貨期限及供貨對象
自公布之日起至省下一期計算機、打印機等商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文件公布之日止。
第七條:供貨方式
在供貨期限內,乙方在與采購單位簽署《 安吉縣 協議供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后,保證在 個工作日內派人送貨至采購單位指定地點。
第八條:驗收
乙方將 送貨至指定地點后,由采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收取發票并在《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貨物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購單位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7個工作日內提出。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采購單位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采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九條:售后服務
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售后服務承諾向各采購單位提供售后服務。
第十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需向安吉縣招投標中心交納協議保證金叁仟元整(3000元整)。安吉縣招投標中心在協議履行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協議保證金。
第十一條:貨款的支付
①填寫《安吉縣政府采購申請表》由采購辦審批;在經招投標中心領取協議供貨合同。②乙方按要求將協議供貨產品送達采購單位(進場),并經采購單位(使用方)驗收合格,并在《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貨物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采購資金結算由采購單位自行與協議供貨商按照協議供貨合同結算;③辦理其他相關采購手續。④協議供貨結束后,由協議供貨商將<協議供貨合同>;<采購資金結算單>;<協議供貨驗收清單>;<發票復印件>各一份報甲方及采購辦備案。
第十二條: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每一套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持;(2)在廠家和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采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根據采購單位的需要)。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協議價中,采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 12)個月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協議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協議第14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采購單位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采購單位根據協議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它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補救措施和索賠
1、采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采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采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1)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采購單位,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采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3)乙方應在接到采購單位通知后七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3、如果在采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后十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后十天內或采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采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采購單位損失的,采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五條: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采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話,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它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協議各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它事項。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時,采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協議。如協商開始十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安吉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協議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其它約定
1、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2、乙方對提供購貨的采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采購單位的 貨物采購情況,并負責每個月按照甲方提供的報表格式報送報表。3、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定點供應情況進行檢查。4、乙方負責采購單位 采購業務聯系人,姓名: ,電話: ;5、供貨商(安吉縣售后服務點)聯系人,姓名: 電話:***
第十九條:違約處理
1、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協議。(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配置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協議承諾的標準;(2)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它服務;(3)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惠率簽訂合同并供貨;(4)乙方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范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5)違反本協議和《浙江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或承諾的其它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協議的同時,取消該供貨商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資格,并沒收供貨商的履約保證金。2、采購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假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它單位或個人采購,不得向供貨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范圍的其它要求,如有違反,安吉縣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將依照政府采購法對其進行處罰。3、如果甲方根據上述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協議,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協議中未終止的部分。4、如果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布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協議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協議轉讓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第二十二條:協議生效
1、本補充協議經乙方和甲方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3、本協議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執貳份,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執壹份。
第二十三條:協議修改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協議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字):
地址:安吉縣遞鋪鎮玉華路23號 地址:***
郵編:313300 郵編:
電話:0572-5129120 電話:
傳真:0572-5129121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時間:2009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安吉縣招投標中心
安吉縣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誠信評價表
采購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供應商: 采購產品名稱:
采購金額: 采購時間: 采購合同編號:
供貨產品的質量評價 供貨產品的合同履行 供貨產品的售后服務 綜合評價
好 較好 一般 一般 好 較好 一般 較差 好 較好 一般 較差 好 較好 一般 較差
注:1、供貨產品的質量評價:包括產品是否原包裝全新的、是否有替代產品、是否產品型號和規格有差異、是否有部分產品以次充好、是否產品應配置附件齊全等方面情況。
2、供貨產品的合同履行:包括合同履行交貨時是否時間保證、地點保證、方式保證、價格保證、責任保證、以及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承擔等方面情況。
3、供貨產品的售后服務:包括供貨產品的安裝和調試,培訓采購單位人員操作、使用和護養的基本常識,提供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等配套資料,提供在合同供貨產品規格的質保期內響應服務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協議附件:
附件一:供貨商名單及聯系方式***
附件二:產品選配件清單及報價表
附件三:協議供貨產品售后服務承諾書
附件四: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附件五:供貨商資格確認書
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月報價單表
協議供應商(蓋章): 單位:元
序 號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 市場價 政府采購價 優惠率
備
注
注: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月報表
協議供應商(蓋章): 單位:元
采購單位 采購電腦的品牌、
規格、型號、技術參數 數量 市場價 政府采購價 優惠率
備
注
注: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名單及聯系方式
供應商名單 代理品牌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年 月 日
協議供貨產品選配件清單及報價表
協議供應商(蓋章): 單位:元
供貨商資格確認書
根據浙江省2009年度全省計算機等通用設備協議供貨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有關中標供應商的授權,并經安吉縣政府采購辦公室確認,確定 為 協議供貨供應商。
安吉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