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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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4.08 |
招標業主: | 浙江省海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01省道海鹽段整治工程(永豐大橋至平湖交界)項目監理 |
建設單位 浙江省海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工程名稱 01省道海鹽段整治工程(永豐大橋至平湖交界)項目監理
工程地點 永豐大橋至平湖交界
工程類別 一級公路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td>
建筑面積 結構/層次
最大跨度 主體高度
質量要求 工期要求 40個月
投標人資質要求 凡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有同類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監理單位
招標代理單位 嘉興市中誠建設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單位聯系人***
報名地址 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武原鎮棗園路100號海鹽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中心一樓受理窗口)
聯系人 許建玲 徐鈞 聯系電話***
報名起止日期 2009年4月8日上午8:30至16:00時
1.01省道海鹽段整治工程(永豐大橋至平湖交界)項目已由浙江省交通廳文件浙交復[2008]176號、海鹽縣發改局文件鹽發改投[2009]32號批準修建,并已列入2009年度公路工程實施計劃。浙江省海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該項目的業主(下稱招標人),負責該項目的招標采購。現決定對該項目土建工程監理的實施和完成進行公開招標,按照浙交[2006]167號文,實行資格后審,各合同段強制性資格條件和主要工程數量詳見浙江海鹽招投標采購信息
2.凡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有同類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監理單位可參加監理合同段的投標。
3.本次招標的01省道海鹽段整治工程(永豐大橋至平湖交界),技術標準為一級公路。
設一個施工監理合同段:負責該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監理,合同段監理服務期為40個月。【其中施工期監理為16個月(道路12個月,橋梁、與B7、B4路平交口16個月,B3路以北段6個月),缺陷責任期監理24個月】。
4.有意向的申請人可申請本施工監理合同段的投標。
5.申請人可于2009年4月8日上午8:30至16:00時,持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到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底樓受理窗口洽購招標文件(不含交通部編《范本》),每套收成本費500元,售后不退,施工圖紙押金1000元。
6.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考察并召開標前會議。
現場考察時間:2009年4月9下午14時,地點:浙江省海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標前會議時間:2009年4月9下午16時,地點:浙江省海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7.投標文件送交的截止時間為 2009年4月21日9時(北京時間),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前送交至
單位: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底樓受理窗口,
地址:***
8.投標人在2009年4月9日前,監理合同段的投標人應按施工監理招標文件 “投標人須知”第12條規定提交貳萬元的投標擔保(銀行匯票);開標前辦理交易席位手續(每家單位300元),另外中標的單位還需向招投標中心交納交易服務費(中標價的0.01875%)。
開戶名稱: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海鹽支行開發區分理處
帳號:860029303508094001
招標人地址:***
郵編:314300
電 話:0573-86800027 0573-86032685
傳 真:0573-86800021 0573-86032685
聯 系 人:潘周華 潘一敏
招標人:浙江省海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施工監理合同段強制性條件
表D-1
強制性資格條件——業績表
業 績 要 求 申請人達到程度的簡述
(申請人填寫) 證明文件
所在頁號
路面工程 在過去三年中的按一個合同段監理過10萬m2二級及以上公路的瀝青路面施工工程。
橋梁工程 在過去三年中成功的監理過單跨20米的橋梁一座
說明:1、過去三年指2006年1月1日以來,已完工程交(竣)工驗收項目。
2、已完工程交(竣)工驗收項目。應在《近三年內監理的已完同類工程經歷表》附有下列證明文件:
①已完工程交(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證明文件復印件(交通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鑒定報告、質量等級證書為準;如以交通部2004年第3號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工驗收的,則提供業主出具的交工驗收證書);
②項目合同協議書。合同協議書與交通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證明文件或交工驗收證書上的施工企業名稱應一致(法人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當名稱不一致時,業績不予認可;
③項目中標通知書和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資料。如上述①、②缺其中之一,則業績不予認可。
3、路面工程的平方、規模等業績數字解釋順序如下:已完工程交(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證明文件、項目合同協議書、項目中標通知書和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資料。如查實投標人提供虛假業績資料以滿足強制性資格條件業績要求的,取消中標資格,并建議主管部門予以通報。
表D-2
強制性資格條件——主要監理人員表
主 要 監 理 人 員 要 求 投標人達到程度的簡述
(投標人填寫) 證明文件
所在頁號
監理崗位 人數 資歷要求
駐地監理
工程師(兼合同管理) 1 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交通部核發(部專及以上)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資格, 工程師 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類似工程監理工作 5 年及以上,年齡 65 周歲及以下。
專
業
監
理
工
程
師 道橋專業(兼測量專業) 1 道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交通主管部門(省專及以上)核發的道橋專業監理資格, 工程師 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類似工程監理工作 4 年及以上,年齡 60 周歲及以下。
道橋專業(橋梁專業) 1 橋梁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交通主管部門(省專及以上)核發的道橋專業監理資格, 工程師 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類似工程監理工作 4 年及以上,年齡 60 周歲及以下。
試驗檢測專業 1 試驗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或交通質監部門核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生或交通質監部門核發的試驗檢測人員證書、工程師 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類似工程監理工作 4 年及以上,年齡 60 周歲及以下。
監理員 4 監理員應具有監理員證或監理員培訓證,技術員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類似工程監理工作1年及以上,年齡55周歲及以下。
表D-3
強制性條件—履約信譽表
履約信譽要求 投標人簡述(時間、原因) 證明文件所在頁號
1.自 2008 年 1 月 1 日以來,在公路工程項目的投標和建設過程中,無受賄、行賄行為發生。
2. 自2008年 1 月 1 日以來未受到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曾被責令限期整改但已過整改期且整改結果取得相關部門認可的。
說明: 投標人應如實填寫,若隱瞞不報,經查實按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