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ZPGK200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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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3.26 |
截止日期: | 2009.04.03 |
招標代理: | 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地 區: | 浦江縣 |
內 容: | 2010年度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浦江縣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委托,就2009-2010年度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ZPGK2009-04-02
采購組織類型:政府集中采購
二、招標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項目主要技術參數?12月31日),被保險人發生超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和特殊病種的門診費用)支付最高限額4萬元(不含應自付部分)以上,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按規定比例給付,規定比例為90%。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參照本條款規定給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和超統籌醫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醫療費用按《浦江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浦政發[2000]113號)、《浦江縣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浦政辦發[2000]196號)執行。2、投保金額按每一投保人的保險金額20萬元人民幣計。參保人數約3.5萬人,具體人數以保單為準。3、保費保費為每一被保險人每年上下區間120-135元/人。參保人員的保費2009年度由經辦機構于簽約后十天內一次性向保險公司繳清
2010年度由經辦機構于當年三月底前一次性向保險公司繳清。投標人在規定的保費范圍內參加投標,超過該區間上限的投標無效。4、索賠處理保險公司在接到索賠申請后應及時進行核查,在核查后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賠付決定,并將賠付金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5、稽核、理賠保障經費為順利開展稽核、理賠工作,保險公司應提供稽核、理賠用車一輛(車輛價格在12萬元人民幣左右,簽約后10天內到位,協議履行完畢歸還),駕駛員、理陪員工資每年共7萬元人民幣,稽核費用每年4萬元人民幣,宣傳資料費每年2萬元人民幣,車輛維護費用每年5萬元人民幣。分4月底、8月底二次支付。6、投標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7、保費支付方式參保人員的保費由浦江縣醫療保險管理處支付,在每年的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
三、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具有人壽險、健康險等承保業務資格,經省級及以上公司授權,并具有較強經濟實力、良好信譽和售后服務能力的縣級支公司及以上保險機構。
四、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時間: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3日(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地點:浦江縣人民東路83號
標書售價(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標截止時間:2009年4月15日 09:30
六、投標地點:浦江縣人民東路83號一樓報名處
七、開標時間:2009年4月15日 09:30
八、開標地點:浦江縣人民東路83號三樓開標室(二)
九、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100000.0
交付方式:銀行匯票、電匯、轉賬、現金繳款單
收款單位(戶名):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農行浦江縣支行
銀行賬號:19650001040012610
十、其他事項:
1、投標人購買標書時應提交的資料:a)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c)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浦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點:浦江縣人民東路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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