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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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3.03 |
招標業(yè)主: | 福州市內河管理處 |
招標代理: | 福州功在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福州市 |
內 容: | 財政撥款、投資額約:90萬元,工程預算造價為819082元 |
招標工程項目編號:榕市政(2009)招019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梅峰河、芳沁園河、屏西河等河道疏浚及修復工程已由福州市發(fā)改委以榕發(fā)改基建[2008]312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福州市內河管理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河道改造施工工程、財政撥款、投資額約:90萬元,工程預算造價為819082元,已具備施工條件;
2.2工程建設地點為福州市梅峰河、芳沁園河、屏西河等河道;
2.3計劃開工日期為2009年3月16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09年5月16日,工期60日歷天。
2.4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及審查辦法
3.1基本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應在本省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且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須通過上一年檢年度年檢;
3.1.2 省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yè);
3.1.3 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 投標申請人擬派本工程的建造師應為本企業(yè)人員,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具備有效的注冊建造師資質等級證書(含臨時建造師),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1.5 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沒有存在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guī)定的嚴重違法違規(guī)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從業(yè)限制的情形;
3.1.6 根據榕建筑[2007]92號文規(guī)定,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未在福州市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1.7 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qū)以外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其擬派駐本工程項目的建造師應從企業(yè)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中選擇。
3.1.8 按有關規(guī)定遞交了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元),(評標委員會根據銀行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投標保證金到帳單做為投標人是否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依據);
3.2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申請人可從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處獲取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時間為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2月24日,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7 時 00 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以北京時間為準,余同)。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150元(含控制價、工程量清單),圖紙每套售價為人民幣350元,售后不退。
4.3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
5、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 2009 年3月 3日 9 時 30 分,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和福建招標與采購網上發(fā)布。
7、其它需說明的情況: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州市內河管理處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350001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83217765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州功在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350001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83399738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