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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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1.24 |
招標業主: | 華安縣國家稅務局 |
地 區: | 華安縣 |
內 容: | 綜合業務大樓配電系統工程 |
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高低壓送配電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高低壓送配電工程已由華安縣發展和改革局以華發改[2008]86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華安縣國家稅務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撥款,招標人華安縣國家稅務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①建設地點:華安縣城關平湖西路;②招標范圍:土建、安裝工程;③招標形式:公開招標;④建設規模:包括雙回路電源自動切換、低壓配電柜及電力電纜安裝工程等部分;⑤項目工期:45日歷天;⑥質量要求:合格;⑦投資估算:51.7萬元。
3、招標人資格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含有送變電工程三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同時,具備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施工企業;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北京時間)2009年1月21日-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華安縣國家稅務局二樓地稅科(城關大同路31號)購取招標文件。本次報名及領取招標資料采用不記名方式,報名聯系人:小郭,聯系電話:0596-7363720、13709316026,傳真:***
5、投標文件的遞交: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09年2月4日上午10時00分,地點為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室(縣財政局一樓)。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招標單位:華安縣國家稅務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363800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0596-7364196
附:《工程施工招標文件》
施 工 招 標 文 件
項目名稱: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配電系統工程
招標編號:華工程交易[2009]03號
招標人(蓋章):華安縣國家稅務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363800
電話號碼:0596-7364663 傳 真:0596-7364196
聯 系 人***
二○○九年一月
第一章 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前附表
項號 說 明 內 容 規 定
1 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配電系統工程
建設地點:華安縣城關平湖西路
預算造價:51.7萬元
2 投標資質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必須含有送變電工程三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同時,具備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施工企業。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建造師應持有叁級建造師(含臨時)的資格證書、注冊崗位證書。
3 資金來源 上級撥款
4 投標有效期 投標截止之日算起60日歷天內保持有效。
5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6 招標范圍 (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一章“總則第1.2條”)
7 工期要求 45日歷天
8 質量等級要求 竣工驗收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9 合同價款方式 固定總價合同加風險包干
10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約定以現金形式繳交,投標單位必須于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繳交投標保證金。
11 資格審查方式 實行資格后審
12 評標辦法 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漳政綜[2008]12號)
14 履約保證金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五日內,且在簽訂合同前應向招標人提交中標價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
15 投標文件份數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招投標活動日程安排
項號 說明 起止日期 工 作 內 容 地 點
16 2009年1月21日
至1月23日 發布招標公告 閩南日報、漳州招標采購網、華安縣發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
17 2009年1月21日
至1月24日 發放招標文件等 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8 現場踏勘 —— 本項目投標人需要了解現場情況的,必須經過招標人的許可,并由招標人指派人員帶領,方可前往現場查勘。 ——
19 書面答疑 2009年2月1日上午 11:00時之前 各投標人將招標文件、施工圖紙的疑問或價格修正以不署名的方式傳真至(0596-7364196),送達招標人。
2009年2月1日下午17:00時之前 招標人對投標人書面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20 遞交投標文件 2009年2月4日上午9:30-10:00時 遞送投標書,招標人參加并邀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參加開標監督。 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財政局一樓)
21 開標 2009年2月4日上午10:00時 開標 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財政局一樓)
22 評標 2009年2月4日開標結束后 評標 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財政局一樓)
23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郭先生 聯系電話***
報名地點:華安縣國家稅務局二樓地稅科(城關大同路31號)
聯 系 人:小郭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0596-7364196
24 受理投訴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華安縣監察局 投訴電話:***
華安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0596-7360032
一、總 則
1、工程說明
1.1本工程依據華安縣發改局(華發改[2008]86號文)批復,同意立項建設,并核準該工程項目施工采用自行招標組織形式和公開招標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承包單位。
1.2本工程招標范圍為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配電系統工程。包括雙回路電源自動切換、低壓配電柜及電力電纜安裝工程等部分。
投標人應詳見招標單位提供的完整施工圖紙,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編制說明和有關設計更改通知、招標答疑通知為準。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1.4在合同實施期間,承包人對已完成的工程及周邊農作物、構筑物不能造成損壞及污染,否則承包人應負責清除污染和賠償損失。
1.5投標人應對提供資料的內容真實性負責。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如發現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套取中標,則其中標無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歸招標人所有。
2、資金來源及投標資格
2.1招標人的資金來源:上級拔款。
2.2合格的投標人:
2.2.1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只能是:在規定時間購買招標文件和圖紙的投標申請人。
2.2.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含有送變電工程三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同時,具備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施工企業。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項目經理應持有叁級建造師(含臨時)的資格證書、注冊崗位證書。
3、投標費用
3.1投標人應承擔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3.2 根據招標人的約定,中標人應按有關規定向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支付工程交易費、場租費共計人民幣2300元。若投標人遞送了投標書,視為同意了本約定,投標人在投標總報價中應考慮此項費用。中標人應當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服務費用。
3.3鑒于本工程現場施工需要,招標人向華安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借碳素螺紋電纜套管(φ150)50米,已預埋15米,預埋費用1500元,若投標人遞送了投標書,視為同意了本約定,投標人在投標總報價中應考慮此項費用及歸還預借的同等長度規格的碳素螺紋電纜套管。
4、現場踏勘
4.1 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作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
4.2 投標人需要了解現場情況的,可自行前往現場查勘。
5、 投標有效期
5.1 投標有效期為60日歷天,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這個規定期限的投標,將被拒絕。
三、招標文件及預算編制
6、招標文件的內容
第一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條款
第三章、工程建設標準
第四章、 圖紙
第五章、工程量清單
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7、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應于2009年2月1日上午 11:00時前以不署名形式傳真至0596-7364196。招標人整理投標答疑后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9項”指定的網絡媒介上發布招標答疑。
7.2不論是招標人根據需要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是根據投標人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澄清,招標人都將保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公布。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任何推論、誤解以及招標人對有關問題的口頭解釋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標人自負。
7.3在投標截止期之前規定的時間內,招標人可以以補充通知的形式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通知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有約束力。
8、預算編制說明
8.1招標工程預算造價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國家、省現行計價規定及綜合單價計價辦法的工程造價計算程序,現行的各專業工程適用的消耗量定額、取費標準、人工預算單價和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單價,以及材料市場價格或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信息價并結合工程項目實際詢價后編制。本工程適用的定額如下:
①2002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綜合單價表》
②(2003版)《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及閩建筑[2005]15、25號、人工費預算單價調整閩建筑[2007]15號、安全文明施工費按閩建筑[2007]4號標準調整。
8.2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的編制及其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應當對其提交的編審成果文件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評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編審單位到評標現場說明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的編制情況。
四、投標文件及報價編制
9、投標文件的編制
9.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投標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其投標可能被拒絕。
9.2 無論是否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都應將招標文件視為保密文件。
9.3 投標語言及計量單位
9.3.1 投標文件及投標人和招標人就投標交換的文件和來往信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9.3.2 除在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國際單位制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計量單位)。
10、投標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0.1投標文件--資格標
(1)投標人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須提供原件備查)。
(2)項目經理要求為本單位職工(注:證書的服務單位應與投標申請人單位相同,若有變更,應附上發證機關變更證明或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機電專業叁級及以上級別的建造師(含臨時)的執業資格證書。
(3)投標人必須按照《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和技術參數進行施工,如果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產品,必須是國內知名品牌或其規格、型號、質量和技術參數不低原產品,且需經過招標人書面同意。
10.2投標文件--商務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有);
(3)、投標函;
(4)、投標函附錄;
(5)、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10.3、其它附件(如有)
11、投標文件格式
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10條中規定的內容,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12、投標報價編制要求與說明
12.1本工程采用現行的《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項目劃分及其有關規定計價。投標人應按工程量清單逐項填報單價、合價和總投標報價。
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自行增加新的項目或修改項目名稱,或不按招標人推薦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填寫報價的,均按廢標處理。
12.2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均以綜合單價計算,其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
綜合單價應當考慮市場風險因素,風險費用應包括在綜合單價各組成中。
12.3投標報價應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企業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費用組成要完整,費用計取要合理。其中的勞保費用按甲類計算,稅金(3.381%)投標報價。
12.4投標報價應按照現行綜合單價計價辦法的工程造價計算程序,依據企業定額或參照省建設廳發布的各專業工程的消耗量定額、取費標準、人工預算單價和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單價以及材料市場價格信息由企業自主確定。
12.5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澄清、修改和補充通知等),按照擬投標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內容和招標文件提出的工程技術、質量、工期、承包范圍、工程量清單、工器具及設備清單等要求編制投標報價。
12.6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圖紙和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個子目計算工程項目的單價和合價,有些子目數量雖未標出而要求填入總額價者,投標人亦應按要求將總額價填入。工程量清單中每一個子目和單項均需由投標人計算填報單價或合價,若投標人某些項目沒有填報單價或合價或漏報的,則認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的其它有單價或合價以及投標總報價內,投標人必須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未填入單價或合價的工程子目,但不能得到結算與支付。
12.7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被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計量的工作,其費用應視為已分攤在本合同工程的有關子目的單價或合價之中。
12.8投標報價中有優惠的,不得更改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編碼、項目計量單位、項目工程量,必須體現在各個項目內容的材料單價中。投標人不得采用總價優惠或以總價百分比優惠的方式進行投標報價,其優惠應直接體現在各項投標報價的單價中。
不得出現某項單價重大讓利,低于成本報價。投標人不得以自有機械閑置、自有材料等不計成本為由進行投標報價。
12.9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內容應包括為了實現完成施工合同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運輸、保管、質檢(自檢)、安裝、調試、缺陷修復、管理、驗收、售后服務、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另外,渣土受納費、排污費、環保費、交通協管費、交通維護費等由投標人自行確定,列入綜合單價報價內,實際施工中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
12.10各投標人須自行收集資料、勘察現場、市場調查,仔細審閱施工圖紙,了解本工程位置、地質情況、交通狀況、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市場供求與價格狀況、圖紙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承包的情況,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組織設計(特別是關鍵工程的施工方案與措施,并應滿足各職能部門的行業要求);任何因疏忽誤解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都將不被批準。
12.11本招標工程實行投標風險包干制,投標人必須考慮了下列投標風險因素:
① 若投標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核對,逾期不再進行核對。
②因天氣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材料價格變化。
③ 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采取的臨時措施。
綜合上述投標風險因素并根據工程大小、技術復雜程度、施工難易程度、施工自然條件,投標人應當考慮上述投標風險因素并根據各自實力、施工經驗、現場周邊環境以及招標文件的要求,參照有關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標準及費用標準或依據企業定額、市場價格,進行綜合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內的項目費用、合同規定的其它費用以及風險包干費用(風險包干費用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綜合費之和為基數,投標人報價時自主確定風險包干系數),包括工程質量要求和趕工措施費用等,應自行考慮在綜合報價中。投標人沒有就上述費用報價的,均視為費用已包括在其他有價款的綜合單價和總報價內。投標人一旦中標,即按中標價簽訂合同。對風險范圍內的工程造價包干,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不再調整合同價。
12.12投標報價中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有關費用應嚴格執行有關費用標準。
12.13下列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可競爭費用應嚴格執行有關費用標準,不得降低標準進行競標:
① 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等,應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費用定額的有關規定計算。
② 稅金:包括按規定必須計入工程造價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按照不含稅工程造價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稅率計算。
12.14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招標文件、圖紙以及答疑、補充通知(如果存在)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完整承接本項目工程的承包方案。投標人應按招標人《工程量清單》中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設備的品牌、廠家以及技術參數、質量等級要求選用,否則該投標無效,按廢標處理。
12.15投標人應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填報所有單價和總價,合同實施時亦以人民幣支付。
12.16除非另有規定,招標人不接受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對每一個投標人只允許有一個報價。否則,其投標文件將按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
12.17本招標工程實行固定總價合同加風險包干方式。合同價款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在施工圖不變的前提下,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不符,應按圖完成,圖紙有標注名稱或招標文件中有列明的項目,既使沒有具體尺寸或施工方法的,也應視為投標人承包范圍內,承包人應按相關規范施工,發包人不予以調整價格。
12.17.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或新增減項目而引起工程量的增減(不包括招標文件中已列明的項目),須以招標人確認同意的書面通知為準,調整的工程量按工程變更的規定程序憑現場簽證按實計算,單價按以下的12.17.4條原則計算調增減總價,若屬新增項目按招標文件中指定的定額及以下的12.17.4條原則調增減總價,所有變更發生的款項均在竣工結算時結算。
12.17.2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如改變材料的品牌等)。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報材料或設備的生產廠家或品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無變更,其投標報價即為最終報價;若有變更,以招標人確認同意的書面通知為準。
12.17.3上述調整時的單價以投標單價為準。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認可后,其發生的款項在竣工時結算。發包人代表簽字收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12.17.4價格調整原則,按以下方法進行計算調整單價和總價:
(1)投標報價中有的項目,按投標報價中的項目綜合單價計算調整;
(2)投標報價中沒有的項目,按以下順序進行計算調整;
①按國家公布的預算價(由發包人委托預算)扣除中標價降幅系數計算(中標價降幅系數=中標價/預算價*100%)
②按招標人確認的市場采購價格計算調整;
12.18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應包含該工程的設計費用。
13、投標保證金
13.1 投標人應于工程開標前提交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的投標保證金,并于2009年2月4日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繳交投標保證金。
13.2招標人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投標保證金退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人,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的五日內,將投標保證金退還中標人以及其他中標候選人。
13.3 如有下列情況,將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2)投標人拒絕接受對其投標價格的修正;
(3)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或企圖改變投標文件中的承諾;
(4)違反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的;
(5)投標人套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或以他人名義投標、中標后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等;
(6)拒絕接受中標結果的。
13.4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
14、投標文件的格式和簽署
14.1投標人應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的投標文件。并應在投標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4.2投標文件的編制均應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書寫;字跡應清晰易于辯認。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或行間插字,除非這些修改是根據招標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的,或者是投標人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但修改處應加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4.3投標文件應按投標文件格式要求蓋章、簽字。
14.4投標人若委托具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報價表的,則應將加蓋協議雙方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本項目造價文件編制人員的造價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附在投標文件中。本項目對造價執業人員所屬單位的認定以執業資格證書所署單位為準。如執業人員資格變更的,則以造價主管部門批準的變更為準。
14.5同一個招標工程項目中,每一中介單位只能被一個投標人所委托,若投標出現兩個及以上投標人委托同一中介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報價表(含編審投標委托工作)的,將不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
五、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5、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志
15.1投標文件應由二個內包封組成:一是商務標投標文件內包封;二是資格后審投標文件內包封;所有內包封均應密封完好并在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公章,再將二個內包封一起放入一個外包封中。外包封上應寫明:①工程名稱;②招標編號;③投標文件內容;④投標單位;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標文件外包封應密封完好并在接縫處加蓋投標人公章并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蓋章,(如所提供的包封袋太小,無法包封投標文件,可以用無字牛皮紙來包封,再把文件(標函)袋封面剪下貼于無字牛皮紙上,密封完整,密封外均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否則招標人不予接收。
15.2如果內外層包封沒有按上述規定密封并加寫標志,招標代理將不承擔投標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
16、投標截止日期和遲到的投標文件
16.1 所有投標文件應在(北京時間)2009年2月4日上午10:00時前送達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財政局一樓招投標室),由招標單位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做好簽收工作。
16.2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投標文件的外層包封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標志、密封、蓋章的。
17、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17.1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期前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
17.2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應按本須知第15條款的規定編制、標識、密封和遞交,在內、外層包封上標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樣。
17.3 在投標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評標與定標
18、開標
18.1開標會在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監督下,由招標人主持;招標人將于2009年2月4日上午10:00時在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室(縣財政局一樓)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場并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參加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參加開標會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投標。
18.2 開標前,投標人應檢查其投標文件的密封完好情況,檢查無誤后應簽名確認。
18.3 開標時唱標人將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質量。投標人應予以簽名確認,記錄人將做記錄。
18.5投標時間截止時,投標人不足3名,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并原封退回投標文件。
19、資格審查的合格條件
資格審查由招標人組織,會同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投標報價合格的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的合格條件為: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經批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必須含有送變電工程三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同時,具備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施工企業。
③建造師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叁級及以上崗位資質證書,并經年檢復查合格且無在建任務(無在建工程以承諾函為準)。
④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擬派駐本工程的建造師、安全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⑤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具備省建設廳頒發的年檢合格崗位記、證書;
⑥建造師、技術負責人***
⑦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⑧符合資格審查須知的要求。
20、工程施工招標定標辦法
本工程施工招標定標辦法采用《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中的“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辦法”。具體由招標單位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有效投標文件進行審核,推薦中標侯選人。
附件
《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招標評標細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省有關法規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第三條 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四條 評標期間,由有關主管部門派出評標監督人員,負責監督評標全過程活動,依法糾正、查處評標工作的違規行為。
二、 評標工作的組織與準備
第五條 評標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組建評標委員會;
(二)資格審查;
(三)初步評審;
(四)詳細評審;
(五)撰寫評標報告。
第六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共同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1人,技術、經濟專家4人,總成員人數5人。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民主推薦一名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委員會成員開展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項目的特點,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分工,交叉審核,確保評標質量。
三、 資格審查
第八條 首先對投標人資格進行評審。
投標人應完整真實地提交以下各項材料供審查,若提交復印件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附原件核對,否則,資格審查不合格,評標委員會按廢標處理。資格審查的資料為: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
②同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必須含有送變電工程三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同時,具備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施工企業;
③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即法人代表A證、建造師B證以及安全員C證);
④建造師要求為本單位職工(注:證書的服務單位應與投標申請人單位相同,若有變更,應附上發證機關變更證明或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三級及以上建造師(含臨時)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
⑤本單位無在建證明;
⑥投標保證金匯款憑證(若以現金形式提交,則無此項);
⑦投標企業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若以現金形式提交,則無此項);
⑧沒有不良記錄證明或本單位沒有不良記錄承諾書;
投標人必須對上述資格證明文件的各項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投標人虛報上述證明文件騙取中標,其中標無效,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將根據本招標規定選定候選中標人。
四、 商務評審
第九條 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包含符合性審查和技術響應性評審。只有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才能參加詳細評審。
第十條 首先對投標人進行符合性審查。
評標委員會初審時發現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廢標處理:
(1)沒有單位蓋章的;
(2)沒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3)代理人沒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4)未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者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5)投標人遞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但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6)投標人名稱或者組織結構與資格審查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7)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8)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9)采用聯合體投標的;
(10)反映投標文件個性特征的內容出現明顯雷同;
(11)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⑿投標單位投標的主要材料品牌與招標人要求不符
第十一條 投標文件的其它廢標情形:
(1)招標最高控制價將在開標前三天公布,投標報價大于最高控制價,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文件。
(2)投標報價中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之一低于公布的預算造價相應金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文件。
(3)不可競爭費用應嚴格執行有關費用標準,不得降低標準進行競標,否則,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文件。
(4)當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正常價格時,評委有權要求該投標人對其投標價格做出解釋,投標人無法解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文件。
第十二條投標文件的技術響應性評審。
投標人須提交證明其提供貨物和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響應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投標文件技術響應的內容要求:
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的產品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方案(維保)承諾,并加蓋投標人有效公章。即售后服務方案的承諾,保障措施(售后維保機構的簡況)。
第十三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1.為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投標人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或表達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一)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二)當單位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書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三)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細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四)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調整或修正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價,投標人同意后,評標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其投標保證金也將被沒收。
第十四條 評委的評審意見不一致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評審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編寫評標報告,對否決投標或不采信投標人說明的情況在評標報告中作詳細說明。
五、 定標方法
第十五條通過評標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在評標過程中,當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不一致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評審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否決投標或不采信投標人說明的情況在評標報告中作詳細說明。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一)在投標截止時間屆滿時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足三個的;
(二)所有投標均被作為廢標處理的;
(三)根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
第十七條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經過評標小組評審后,資格標和商務標均為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小組依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從低到高,依次推薦第一、第二、第三順序中標候選人。如評審合格且投標報價最低有多個投標人并列時,則在有關監督人員和合格且投標報價最低并列的投標人參與下,由招標人公開進行編號隨機抽取中標候選人次序。
七、合同授予
22、定標
22.1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三日內,并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投標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本工程核準招標部門的華安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申請核查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核查。
22.2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標,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導致招標人從其他中標候選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向招標人賠償中標差價等損失,其賠償金額為該中標候選人投標報價與排序在其后一位的中標候選人的投標報價之差額;導致招標人重新招標的,應當向招標人賠償本次招標和重新招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及工期延誤等損失。
中標人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國有投資招標項目的投標,參加投標的,投標無效;已經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22.3中標人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招標單位領取中標通知書。
22.4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并在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7日內,將施工合同送當地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22.5中標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1)按照合同約定和投標文件承諾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不得擅自調換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負責人***
(2)對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3)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
因出現特殊情況,確需調換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技術人員、更換投標文件中承諾使用的機械設備的,應當經招標人同意,調換后的項目負責人***
23、履約保證金
23.1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向招標人提交中標價的10%履約保證金,以銀行轉帳方式提交,待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后15日內招標人返還履約保證金。
23.2如果中標人不按本須知第23.1款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將不予簽訂合同,同時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中標人由中標候選人中依次遞補。中標人同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3.3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國有投資招標項目的投標,參加投標的,投標無效;已經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4、施工合同簽訂
24.1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有關內容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訂立書面合同后7天內,中標人應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協助招標人向有關部門辦理合同審查、鑒證以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24.2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時,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供招標人及監理機構進行審議, 招標人及監理機構在7天內把審議意見反饋給中標人,中標人應根據審議意見進行整改直至獲得批準,施工過程中中標人須嚴格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另擇中標人。
24.3招標人保留對投標人資格及投標文件資料的審查,如果發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無合同履行能力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可依評標委員會確定的其他二名中標候選人的排名順序確定中標人。
24.4中標人應簽訂施工合同和承諾書,保證所承諾的人員和設備及時到位,認真履行合同和投標承諾。
第二章 工程質量與售后服務
1、主要材料或設備的品牌規格要求
1.1為便于評標和保證工程質量,招標人對本工程部分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型號、標準,提出三個品牌供投標人選擇報價(詳見下表),投標人必須按表中要求進行選擇,并作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如投標人未按要求進行選擇并在投標文件列明的,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其他實質性要求,按廢標處理。
招標人提供投標選擇的材料品牌及質量要求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推 薦 品 牌 質量
等級 備注
1 斷路器 ABB 施耐德 西門子 合格
2 主(分)開關 ABB 施耐德 西門子 合格
3 交流接觸器 ABB 施耐德 西門子 合格
4 電力電容器 ABB 施耐德 西門子 合格
5 制動控制器 ABB 施耐德 西門子 合格
6 電流互感器、電流表、指示燈、萬能轉換開關、二次回路熔斷器等輔材 江陰長江電器有限公司產品 合格
7 電線電纜 南平太陽 合格
8 變壓器 福變(福州變壓器有限公司) 泉變(泉州變壓器有限公司) 浙變(浙江江山變壓器有限公司) 合格
1.2招標人未提出的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型號、標準等按施工圖紙要求報價;
1.3施工圖紙或招標人未提出的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型號、標準等由投標人自行報價,但其質量和技術性能應符合施工圖要求及國家和福建省相關標準。投標人必須按照《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配電系統工程》本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和技術參數進行施工,如果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品牌,必須是國內知名品牌或其規格、型號、質量和技術參數不低原產品,且需經過招標人書面同意。
1.4在合同實施時,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時,有權更換產品的生產廠家或品牌,并按施工合同條款規定的原則進行價格調整。
1.5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產品,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承包方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1.6有關涉及消防、環保等專業規范要求的產品須經當地消防、環保等部門認可。
2、如發現設計圖紙有錯誤或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原設計圖紙需作某些變動,必須經招標人確認,由設計單位出具修改通知,再進行工作量調整,投標人不得擅自改動。
3、工程質量與技術規范
3.1質量要求:中標人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和驗收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通過有關部門驗收達到本工程的合格質量要求。
3.2技術要求:主要材料和設備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并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4、售后服務
投標人須提交證明其提供貨物和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響應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投標文件技術響應的內容要求:
(1)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定為2年,自本工程通過驗收并移交給招標人計起。
(2)投標人應提供主要材料、設備的廠商授權書復印件。
(3)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的產品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方案(維保)承諾,并加蓋投標人有效公章。即售后服務方案的承諾,保障措施(售后維保機構的簡況)。
第三章合同條款
(本格式編制在招標文件中,待中標后簽訂) 合同編號:
一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華安縣國家稅務局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華安縣國稅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
工程地點: 華安縣華豐鎮
工程內容: 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包括雙回路電源自動切換低壓配電柜及電力電纜安裝工程等部分(詳見圖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指的范圍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華發改[2009]86號)
資金來源: 上級撥款
二、工程承包范圍
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配電系統工程。包括雙回路電源自動切換低壓配電柜及電力電纜安裝工程等部分(詳見圖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指的范圍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中標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中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按中標企業的勞保核定卡上的勞保類別調整中標總價,以調整后的總價承包,調整后的中標總價為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其附件
4、中標通知書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投標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通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請投標人自行購買使用。
三 合同專用條款
說明:合同專用條款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訂,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細目的補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專用條款為準。
目 錄
1、工程概況
2、工程承包內容
3、施工準備
4、工程期限
5、工程質量
6、材料供應
7、合同價款及調整
8、隱蔽工程簽證
9、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0、施工與設計變更
11、施工資料
12、工程驗收
13、質量保修
14、違約責任
15、施工管理人員及機械設備變更
16、爭議解決辦法
17、保險
18、不可抗力
19、工程停建或緩建
20、合同份數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2、合同組成文件
附表:投標人選用材料品牌一覽表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
1.2工程地點:華安縣國家稅務局
1.3工程內容: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
1.4資金來源:上級撥款
1.5設計單位:
1.6合同總價 萬元人民幣,此合同總價為固定價,除非招標文件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否則不予以調整。
2、工程承包范圍
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用房配電系統工程。
3、施工準備
3.1發包人:
3.1.1合同簽訂后3天內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圖4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發包人開具證明給予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1.2合同簽訂后3天內發包人組織承包人、發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7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并分送有關單位。
3.2承包人:
3.2.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進度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等分送發包人和監理部門。
3.2.2合同簽訂后10天內承包人負責辦理好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發包人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4、工程期限
4.1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但不得超過合同簽訂后10天。
4.2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全部通過發包人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移交給發包人的日期為準。
4.3合同工期:
5、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要求:通過有關部門驗收達到本工程的合格質量要求標準。
6、材料供應
6.1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設備若未說明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承包人須按招標文件和答疑紀要確定的質量和技術性能指標的要求采購。
6.2在施工過程中,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設備和材料在采購前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所有的設備和材料的生產廠家(或品牌)、質量和技術性能、價格應經發包人簽證確認后方可采購與下料。
6.3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設備和材料生產廠家(或品牌), 價格對應投標價格中的主材設備價格進行調整,其他費用(含綜合取費)不作調整,承包人不得異議。
6.4如發包人要求采購設備與主要材料或暫定價部分材料,承包人應同意由發包人采購。原承包人所報的投標價或暫定價格從總價中扣除,其他費用(含綜合取費)不作調整,承包人不得異議。
6.5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設備等,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代表提交有關合格證、質保資料,沒有合格證、質保資料的材料不得使用。為保證材料質量,材料必須從廠家或品牌授權經銷商處采購,采購前承包人應提供廠方或授權經銷商有關授權本工程使用其材料的證明原件,否則,發包方代表有權暫停其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安裝或鋪設,暫停安裝或鋪設導致工期延誤的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及設備根據規范要求,需要進行檢驗檢測的,承包方應邀請發包人及監理到場見證,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檢驗檢測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6工程材料進場后,若對材料質量有懷疑的,應對該材料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方可用于工程中,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將其清除出施工現場。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7、合同價款及調整。
7.1本工程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方式,合同價款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在施工圖不變的前提下,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不符,應按圖完成,圖紙有標注名稱或招標文件中有列明的項目,既使沒有具體尺寸或施工方法的,也應視為投標人承包范圍內,承包人應按相關規范施工,發包人不予以調整價格。
7.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或新增減項目而引起工程量的增減(不包括招標文件中已列明的項目),須以招標人確認同意的書面通知為準,調整的工程量按工程變更的規定程序憑現場簽證按實計算,單價按以下的7.5條原則計算調增減總價,若屬新增項目按招標文件中指定的定額及以下的7.5條原則調增減總價,所有變更發生的款項均在竣工結算時結算。
7.3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如改變材料的品牌等)。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報材料或設備的生產廠家或品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無變更,其投標報價即為最終報價;若有變更,以招標人確認同意的書面通知為準。
7.4上述調整時的單價以投標單價為準。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認可后,其發生的款項在竣工時結算。發包人代表簽字收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7.5 價格調整原則,按以下方法進行計算調整單價和總價:
1、投標報價中有的項目,按投標報價中的項目綜合單價計算調整;
2、投標報價中沒有的項目,按以下順序進行計算調整;
(1)按國家公布的預算價(由發包人委托預算)扣除中標價降幅系數計算(中標價降幅系數=中標價/預算價*100%)
(2)按招標人確認的市場采購價格計算調整;
8.隱蔽工程簽證:
8.1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隱蔽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抗漏等記錄,經發包人或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8.2隱蔽工程必須由承包方制作《隱蔽工程簽證單》,且需附圖說明,經發包方的現場代表和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未經發包方的現場代表和監理簽字確認的隱蔽工程,發包方不確認其工程量,不支付該隱蔽工程的工程款。
8.3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自檢符合要求后,在隱蔽工程進行隱蔽前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及監理單位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并參加隱蔽工程的作業。通知應包括承包人的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檢查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應當在要求的時間內到隱蔽現場,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檢查符合要求的,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在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發包人檢查發現隱蔽工程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后重新驗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沒有按期對隱蔽工程條件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應當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檢查。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
8.5發包人有權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查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如果經檢查隱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應當返工,重新進行隱蔽。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如檢查、返工、材料費用等由承包人負擔,承包人還應當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若符合要求,由發包人承擔相關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
8.6.工期延期簽證
① 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未能保證施工需要而無法施工影響進度的。
②因設計變更、方案改變使施工無法進行而影響進度的
③在施工中因停電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的。
④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誤工期。本條所述“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不包括承包方的違約或疏忽。不可抗力中的“風”指臺風七級以上;“雨”系指當日降雨量達80mm以上,不可抗力的依據均以氣象局或政府其它職能部門的證明資料為依據。
⑤發包方書面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日內,承包方必須就延誤的內容、延誤時間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損失,向發包方及監理提交書面報告,逾期不提交工期延誤書面報告的,工期延誤及損失,承包方自行承擔,發包方不予確認。
8.7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向發包人提交中標價10%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移交給招標人使用后10天內退還。在合同簽訂后,若發包人發現承包人在投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工程停工或工程須重新招標的,發包人將直接罰沒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
9、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9.1本工程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形式的備料款。
9.2承包人在每月28日前書面向發包人提交經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師審核的當月完成工程量、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拔款申請,發包人認定手續完備后10日內支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
9.3對要求拔款手續不全或應提交給發包方的施工資料而未提交的,發包方有權暫停拔付工程款,待承包方資料補齊移交后再拔付款項。
9.4工程余款結算后支付。工程結算由發包方上級國稅局委托的中介機構審定為準,并以此結算為依據,支付余款時留工程總價款的5%做為該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保修金在質量保修期滿后退還外,。由于綜合業務用房與附屬樓工程一并結算,因此,本次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移交給發包人,待附屬樓改造完工并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整體工程方可辦理工程結算。
9.5承包人報送的結算數據應力求詳實準確,如經發包方上級國稅局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審定,核減率超過5%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9.6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支付。
10、施工與設計變更。
10.1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人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10.2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由發包人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人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出現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須書面上報監理部門、發包人簽證后才調整合同造價。否則若出現增加費用只計工程量增減的費用,其它費用不計。
10.3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人、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結算按有關條款或協商辦理。
11、施工資料
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移交質保資料以及檢驗檢測證明等施工資料,所有資料均應規范整理裝訂成冊,除需報送有關部門外,移交給發包方兩套,竣工圖陸套。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報送施工資料或報送資料不全,發包方不撥付工程款;竣工驗收前不按前款規定移交資料,發包方不組織驗收,不辦理工程結算,造成的工期延誤及損失由承包方負責,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12、工程驗收。
12.1 承包人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應做好調試、自檢、擦洗、清潔等竣工驗收準備,同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施工資料,在取得有關部門資料齊全證明后,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組織有關部門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進行驗收,驗收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竣工驗收按照招標文件、審核后的施工圖紙(含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工藝要求)與技術規范、標準、招標文件和國家標準及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規范執行。
12.2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存在個別工程項目不符合相關驗收規定需進行整改的,承包人應及時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損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2.3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日內將單位工程綜合評定表及其他應移交的資料送交發包人,同時,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
13、質量保修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經驗收合格后,在交付使用的同時,承包人應當開具工程質量保修書送交發包人。建筑工程在雙方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責任方負責保修,并承擔返修費用和賠償損失。
保修期間,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3小時內派人修理,否則,發包人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由此造成的返修費用,發包人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本工程的免費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并移交給發包人之日起計算,時間期限按中標人投標時的承諾年限。
14、違約責任。
14.1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 發包人如建設資金一時不能到位,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延期超過了30天,則自第31天起,發包人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金額的利息;承包人不得停止施工,且工期不得順延。
(2)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4.2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交付使用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償付逾期違約金。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一。月份承包人未按進度計劃完成時,發包人直接從當期工程款扣抵違約金,當累計進度達到后,可補還,完工結算時,工程余款不足扣繳的,扣繳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及低價風險金。承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還要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2) 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若工程質量經評定未達合格者,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發包人支付質量違約金,其金額為工程量變更調整后合同總價款的3%;若工程質量未達合格者,承包人必須無償返修直到合格,并按發包人、監理、質量管理和消防部門等的返工與補救辦法進行整改。因此引起的工程費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連帶產生的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承擔工期違約責任及支付工期違約金。
(3)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確定的建造師在工程開工后7天內不到位,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無特殊情況中途更換建造師,承包人應接受人民幣2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特殊情況中途需更換建造師的,應提前15天書面向發包人報告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換。承包人指派的建造師沒有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提出更換建造師。承包人指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中技術負責人***
(4)在施工期間,未經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員缺員30%以上,或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或承包人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的,在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發出3次書面警告后5日內,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組織施工,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已完成的工程量由發包方上級部門委托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結算扣除發包人的損失后支付,承包人不得異議。
(5)承包人不得將本合同轉讓、轉包,不得擅自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一經發現,發包人有權單方責令其退場,終止合同,同時追回所付款項并由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6)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積極配合附屬工程等施工單位的工作。當發生爭議時,應無條件服從發包人及其委托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協調。對不執行發包人的決定,導致工期延誤,不執行人應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15、施工管理人員及機械設備變更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派出的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
16、爭議解決辦法:
16.1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6.1.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16.1.2 向華安縣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16.1.3 向華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16.2 發生爭議后,承包人應保護好已完工程,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6.2.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16.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16.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16.2.4 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1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承包人負責施工總承包,開工前,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按照發包人指定的場地、指定的材料設備運輸通道進行施工,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并及時解決發包人提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承包人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包人有配合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招標范圍內發生的非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費用增加,承包人自行負責。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需在午間、夜間加班,所引發的費用或被有關部門處罰,均由承包人負責。
承包人應自行協調好與當地有關部門的關系,出現問題由承包人自行協調處理。
17、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內容:為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特別是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5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緊密配合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承包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19、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的結算程序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訂貨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簽約地為發包人所在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待雙方結清合同價款,工程保修期滿后失效。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盡事宜或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書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協商不成按有關法律辦理
22、合同組成文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2.1招標文件
22.2招標人在招標期內發布的答疑會紀要和補充通知
22.3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22.4中標人在招投標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書面文件
22.5中標通知書
22.6合同協議書
22.7圖紙、工程量清單
22.8投標報價計算書
22.9雙方協商同意的工程洽商、變更紀要及協議。
發包人: 承包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1:投標人選用的材料品牌、型號、標準及材料設備清單一覽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投標文件選用的材料填列)
附件2: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第四章 工程量清單 (另冊提供)
第五章 施工圖紙 (另冊提供)
第六章、投標文件的格式
目 錄
一、投標文件--資格標
二、投標文件--商務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若無委托,無需要提供此項);
(三)、投標函;
(四)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三、其它附件(如有)
華安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高低壓送配電工程
資格后審投標文件
( 本)
“開標時間前不得開封”
招 標 編號:
項目名稱:
招 標 人:
投 標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郵政編碼:
編制時間:
第一節、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編制須知
1、 本招標工程將以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投標人可對本次招標的工程項目提出資格審查申請。
2、 資格申請材料須按投標須知前附表所規定的份數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招標人將根據本招標文件的“資格審查合格條件”所規定的標準和辦法,對各投標人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能有資格被授予合同。
4、 資格審查將面向已經購買招標資料的施工企業。
5、 投標人須按資格審查文件中“資格審查申請書”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的格式擴展)的全部要求,完整提交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以證明其施工機械設備、人員、資金和技術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 投標人須回答資格審查申請書中提出的全部問題,任何缺項將可能導致其申請被拒絕。
7、 按資格審查文件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應使用中文。
8、 申請書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沒有簽字的申請書將被拒絕。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中應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資格審查申請書應按資格審查文件要求認真編寫,設置目錄且按規定蓋章和簽署。
9、 申請人應對資格審查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招標人和其招標代理單位有權對投標人的資料進行核實。若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料內容有失實情況,則該投標人將被取消投票資格(若為中標候選人,取消中標資格);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有關因投標人原因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將直接從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中扣取,不足部分保留對投標人的追償權。
10、資格審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證明、證件、文件的原件由投標申請人在開標前與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時隨身攜帶,由評標委員會對資格審查資料和與評審有關的資料的相關原件進行核對,無法提供原件的,復印件無效,過期不補。
11、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證件原件除外),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對投標人所提交的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予以保密。
第二節、目 錄
(一)、投標申請人一般情況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三)、授權委托書(若無委托,無需要提供此項);
(四)、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五)、本工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表;
(六)、擬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及檢測設備表;
(七)、附件;
(八)、其他材料(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
(一)、投標人申請人一般情況表
投標人一般情況表
1 企業名稱
2 總部地址
3 當地分公司(代辦處)地址
4 電話: 聯系人***
5 傳真: 電子郵箱***
6 注冊地: 注冊年份:
7 公司資質等級證書號
8 公司(是否通過,何種)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如通過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9 主營范圍:
1.
2.
3.
4.
……
10 其他需要說明:
投標單位: (蓋單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
地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 系 (投標人)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投標人全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姓名)的為我單位的投標代理人,以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參加 (項目名稱)工程的投標活動。代理人在簽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會議、與招標人協商、簽定工程承包合同等與此次投標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受托代理人無轉移委托權,特此委托。
受托代理人姓名(簽字):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招標人):
我 (姓名) 系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參加本工程投標的建造師 (姓名) (資格證書號)系我公司的在職職工,現承諾該建造師在承擔本工程施工期間無其他在建工程,且其資格證書經年檢合格;并保證常駐施工現場,如有違約,我公司愿接受招標人為此而進行的任何處理決定,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違約責任。
投標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本工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表
(招標項目名稱) 工程
姓 名 專業崗位 職 稱 證書名稱 證 號
級 別
投標人(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標人計劃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及檢測設備表
(招標項目名稱) 工程
序號 機械或
設備名稱 型號
規格 數量 國別
產地 制造
年份 額定功率(KW) 生產能力 施工部位 備注
投標人(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項目不存在可不填。
(七)、附 件
(所有復印件均必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1、投標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投標人有效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復印件
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建造師、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5、參加編制投標報價的市政工程計價人員(造價員)崗位證書。
6、投標人有效的企業勞保核定卡復印件(如有)
7、購買招標文件的憑據復印件
8、企業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9、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的匯款憑據復印件
10、投標人認為與投標資格審查申請有關的其他資料
備注:各項資料如為復印件的,投標人在開標會上,應提交復印件的原件以備評委會核驗,評標結束后退還原件,否則按無原件處理。
(八)、其他材料
(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
華安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大樓高低壓送配電工程
商務標投標文件
( 本)
“開標時間前不得開封”
招標編號:
項目名稱:
招 標 人:
投 標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造價員及注冊證號:(簽字并蓋造價員章)
投標人地址:***
編制時間: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
地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 系 (投標人)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投標人全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姓名)的為我單位的投標代理人,以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參加 (項目名稱)工程的投標活動。代理人在簽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會議、與招標人協商、簽定工程承包合同等與此次投標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受托代理人無轉移委托權,特此委托。
受托代理人姓名(簽字):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
受托代理人服務單位: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標 函
致: (招標人)
1、根據你方招標工程項目編號為 (招標編號與項目名稱) 的招標文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和政府的有關招投標規定,我單位經踏勘、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款、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有關招標要求后,我方愿以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含稅總報價,按照上述的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合同條款和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有關招標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任務和承擔任何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
2、我方已詳細審核了全部招標文件的有關資料和內容,包括答疑紀要、補充通知及其它資料等等招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文件,并接受和遵守招標文件中所有條款的規定要求。
3、我方承認投標函附錄是我方投標函的組成部分,并已提交金額為人民幣 元作為投標保證金。
4、我方保證:一旦我方中標,認真履行投標承諾,且投標文件中所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若我方放棄中標或因我方在投標文件中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被核驗存在虛假或不實的,招標人有權沒收我方的投標保證金,并愿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
5、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嚴格按照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開工日期或接到開工通知書后開始施工,保證在 日歷天內完成并竣工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質量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的 標準。
6、我方的勞保核定取費類別是 取費標準。
7、如果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 %的工程履約擔保。
8、我方同意在從規定的截標之日起在 天投標文件的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本投標書的各項承諾,在投標有效期的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書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9、除非另外達成其它協議并生效;否則,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雙方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投標人: (單位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投標人開戶行名稱(基本帳戶):
開戶行地址:***
開戶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工程量清單報價書包含:
(一)、封面
(二)、投標報價總說明(如有);
(三)、投標總報價;
(四)、工程項目匯總表;
(五)、單項工程費匯總表;
(六)、單位工程費匯總表;
(七)、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八)、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九)、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十)、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
(十一)、規費分析計價表;
(十一)、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十二)、主要材料價格表。
注:項目不存在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