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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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1.09 |
招標業主: | 紹興市蕺山中心小學 |
地 區: | 紹興市 |
內 容: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中標合同款的80%。余款20%,一年后一周內支付清。 |
一、招標內容:宣傳窗(另見圖紙)
二、工作要求:
1.施工內容祥見施工圖。
2.本工程要求在 2009年2月5日 前完工。
3.須經文教局及學校組織的有關人員驗收,要求合格。
4.保修期:按有關規定。
5.施工中水電費在決(結)算中按定額規定扣除。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中標合同款的80%。余款20%,一年后一周內支付清。
四、招標須知:
1.該工程要求三級及以上施工企業和三級及以上項目經理參加投標,憑校方發給的招標文件圖紙編制預算等報價。
2.本工程按2003版定額,費率按2003版要求,以人工、機械之和為基數,費率為29%。
3.本工程預算材料補差按2008年12月份造價管理信息計編,人工不補差。
4.凡涉及到要拆、鑿的分項89版省修繕定額工日數、人工調整到省03版預算定額的人工工資。施工期間的變更部分按2003年預算定額文件中規定和投標文件的同等條件按實調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當場開標,總報價最低報價者為中標單位和中標價。開標前公布建設單位編制標底,超過標底為廢標,如有效標少于三家時則重新開標。
7.中標后中標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場后,必須嚴格按校方確定的要求規范施工。遵守校內的規章制度,不得損壞校內的公共設施,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辦公秩序。做好"四防"工作,生產和生活垃圾分別堆放,統一處理,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生產安全事故和治安及校內安全中標單位負完全責任,特別強調學校財物保管和失竊問題,保證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為合格。
8.中標單位由法定代表人或項目經理在接到中標通知后二個日歷日內,到招標單位簽訂合同。開標后到 2009年2月5日 內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并清掃現場,做到窗明地潔。若有延期,每超過一天,罰中標價的5%,第三天開始10%,依此類推。
9.項目經理必須每天到現場對項目負全責,否則每天扣300元誠信金。
10.合同期提前不獎,提前竣工費不計取,質量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罰中標價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11.中標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內無能力施工者,學校有權終止該標,并挑選有能力按中標價另行安排施工隊伍承建該項目。投標保證金不退。
五、服務要求:
1.按有關保修要求有關期限,如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后24個工作小時內答復,72小時內免費修復。
2.中標單位不簽訂合同,給招標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中標單位承擔。
3.中標單位在施工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招標單位應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中標單位支取80%的工程款,(20%一年后支付)。支取工程款都必須用正式建筑發票。
六、標書內容及要求:總報價表、預算書(須有預算編制章長方型和投標單位公章)及企業等級證書、項目經理證和項目經理承包證復印件及要求附頁的文件資料。
無效標的確定:
1.標文文件未按規定標志、密封。
2.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或未蓋投標單位公章或未蓋法定代表人印鑒的。
3.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辯認不清。
4.標文內預算及報價如有更改,須在更改處加蓋單位公章,如無加蓋公章,視為無效。
七、標函是評標、預決(結)算和工程承包的重要依據,因此中標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否決和附加條件。
1.定于 2009年1月9日 上午10:00—11:00到蕺山中心小學總務處報名、資格預審,領取標文和現場踏勘及答疑,報名時隨帶投標單位資質、項目經理證、項目經理誠信證,上述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標函遞交日期定于 2009年1月12日 上午10:00前,逾期作無效處理,標函送到蕺山中心小學總務處。(聯系電話***
3.對不中標者校方不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