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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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1.13 |
招標業主: | 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
地 區: | 廣東省 |
內 容: | 設備提供、安裝調試、電纜架設、敷設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廣東省公安廳2008-62電房遷移項目(項目編號:PSGD10823145C02B32)接受合格的境內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有關事項如下:
1 招標項目的內容、采購范圍、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等
1.1 項目內容:廣東省公安廳機關電房遷移所需設備采購及安裝等相關服務
1.2 采購范圍:設備提供、安裝調試、電纜架設、敷設、供電設計保審、提交完善的竣工技術資料直至供電部門驗收送電全部通過,以及維修期的設備保養、保修。
1.3 用途:自用
1.4 數量:一項
1.5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1.6 簡要技術要求或招標項目pan >投標人必須對全部包進行投標,并對包內所有的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包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具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2 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監管局頒發的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第五級>;
2.3 具有有效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三級或以上資質;
2.4 具有符合電力局頒發的簽發人資格情況的申請報告;
2.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6 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為相關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的應符合《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
2.7 投標人須承諾投標企業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在投標報名截止前已在廣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備案(有關企業在廣州市建委辦理告知性備案情況以廣州城市建設網公布為準);
2.8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貨物及服務、專業技術能力和供應保障能力;
2.10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2.11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1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1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3.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
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3.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采購文件)
3.3.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3.3 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3.4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監管局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第五級>資質文件復印件;
3.3.5 《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三級或以上資質文件復印件;
3.3.6 電力局頒發的簽發人資格情況的申請報告;
3.3.7 《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3.8 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3.3.9 投標企業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提供有效的備案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承諾在投標報名截止前已在廣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備案;(格式自擬)
4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元整,售后不退,圖紙每套人民¥350.00元整。(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5 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5.1 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09年1月14日9:00~9:30
5.2 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09年1月14日9:30
5.3 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屆時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務必出席開標會。
采購人地址:***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