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SCG20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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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1.26 |
截止日期: | 2008.12.08 |
招標代理: |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汕頭市 |
內 容: | 公安局電子警察監控系統 |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汕頭市公安局的委托,對汕頭市公安局電子警察監控系統(招標編號:SCG200842)進行公開招標,接受合格的國內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標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1、包組號:一。
包組內容:汕頭市公安局電子警察監控系統采購。
2、用途:辦公。
3、數量:電子警察監控系統18套。
4、項目預算:人民幣1,499,669.40元(超過預算的報價無效)。
5、簡要技術要求或招標項目的性質:本項目的建設目標為建立中山東路西起金環南路交叉口東至黃山路交叉口路段電子警察監控系統,整個項目將嚴格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項目建設在充分考慮全市路面及路口監控系統聯網建設的基礎上,根據現有的環境條件部分迫切需求的系統功能(闖紅燈抓拍和路面狀況監控等功能)進行建設,本期工程主要是實現中山東路西起金環南路東至黃山路交叉口路段如下電子警察系統功能。包括項目設備供貨、施工安裝、調試和質保期內的服務。
6、供應商應對包內所有的采購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包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報價。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含合法法人機構在項目所在地工商注冊的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同時應具有獨立承擔完成本項目建設的能力;
2、具有省內或廣東省公安廳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外省企業必須具備與廣東省公安廳技防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同等資質且在廣東省公安廳技防辦登記備案;
3、投標人必須在本次投標時提供“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的廠家授權書原件及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提供系統主要設備“車輛檢測(控制)主機”一臺,并封存作樣機,同時提交符合GA/T 496-2004《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的詳細項目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08年11月26日至2008年12月8日(9:00~11:30,15:00~17:00,節假日除外)。
2、獲取招標文件地點: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3、獲取招標文件方式:投標人須攜帶資料至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填寫相關資料表格。
4、招標文件售價:免費領取。
5、招標文件發放格式:電子文檔。各投標人請自行攜帶U盤拷貝。
四、領取招標文件時須提交資料(復印件要求加蓋公章):
1、投標申請公函(格式由投標人自定);
2、投標人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投標人的有效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投標人的有效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4,000元。
2、投標保證金提交截止時間:2008年12月11日(以當天17:00前到達采購代理機構的銀行帳戶為準)。
3、投標保證金交款帳戶:
開戶名稱: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建行汕頭市分行財政大樓辦事處
銀行帳號:44001653101053000030
銀行地址:***
六、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08年12月16日上午9:00~9:30;
2、投標截止時間:2008年12月16日上午9:30;
3、開標時間:2008年12月16日上午9:30;
4、開標地點: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招標廳。
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汕頭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
采購單位聯系人***
采購單位聯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
八、采購項目聯系人***
采購項目聯系人***
采購項目聯系人電話:***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