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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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1.05 |
招標業主: |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政府 |
地 區: | 宜賓市 |
內 容: |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504.67平方米 |
項目編號: 2008103175 所屬地區: 宜賓
項目名稱: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文化站工程項目施工
發布時間: 2008年10月31日 截止時間: 2008年11月05日15時
一、本項目經 宜賓市翠屏區發展和改革局 以 區發改投資〔2007〕230號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比選方案備案號為 區發改比選備案〔2008〕比選備案第24號 。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 (項目業主)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政府
項目名稱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文化站工程
建設地點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
實施時間 擬于2008年11月開工,建設工期 70天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504.67平方米
建設資金 財政投資
其他
三、比選內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文化站工程項目施工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
(3)其他要求:
本項目禁止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或委托他人參加投標;如發現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項目的,取消承包資格;采用A種方式交納比選保證金應在隨機抽取前把“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和“銀行轉帳回單”以傳真或直接遞交的方式送至比選人 ;項目經理(三級、中級職稱)及技術負責人***
(4)本項目 不接受 組成聯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 )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 2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報名時間為:從 2008年10月31日 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08年11月05日15時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財政所
開戶銀行: 翠屏區聯社明威信用社
賬 號: 88150120060708101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報名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報價方式 報價要求 最高限價 比選保證金 備注
施工1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32.8 2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08年11月06日11時00分 ,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 宜賓市翠屏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發規股 公開舉行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系方式***
比選人(全稱):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政府
地 址: 宜賓市翠屏區明威鄉明清街70號
郵 編: 644012
聯 系 人: 梁先生、譚女士
聯系電話***
傳 真: 0831-519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