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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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0.22 |
招標業主: | 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東省 |
內 容: | 規模及標段劃分: 建筑面積:約3000平方米 , 包括 : 地面、 墻面 、 天花 、 給排水等工程的裝修施工 , 及圖紙深化設計 , 并通過各項驗收 。 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
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管理局 (招標人)就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南區工作用房修繕工程 (項目名稱)向國內公開招標(資金已落實),凡有意參加本工程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投標。
一、工程名稱: 南區工作用房修繕工程
二、招標單位: 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管理局
聯系人: 龍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 廣州高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聯系人: 邵先生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 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管理局內 。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 建筑面積:約3000平方米 , 包括 : 地面、 墻面 、 天花 、 給排水等工程的裝修施工 , 及圖紙深化設計 , 并通過各項驗收 。 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
五、預計發包價:約 293 萬元。
六、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 10 月 22 日---- 2008 年 10 月 22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4: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3、投標人需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資質: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 ;
4、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 建筑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建造師 (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的應符合《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
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6、投標人沒有處于SPAN lang=EN-US>
7、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8、投標報名截止時間: 2008 年 10 月 22 日前 三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9、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0、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1、關于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3、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投標人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2日)前2年內被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12名時,隨機抽取 12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貳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工程管轄的招標監督機構]署名投訴。
十六、投標申請人在報名前應到交易中心辦理IC卡手續,辦理方法詳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網服務指南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