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手持對講機采購項目(委托編號:PSGZ10823049C01B40)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本國產品,接受合格的國內投標人提交密封報價。有關事項如下:
1. 本談判公告以及本項目采購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本項目采購貨物內容、數量及交貨期
包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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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貨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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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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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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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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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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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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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后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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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應商資格要求(合格的投標人)
3.1 具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
3.2 投標人必須為投標產品的生產廠家或其授權的經銷代理商;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取得產品制造商的授權書,并由廠家承擔對代理商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量的保證責任,當代理商無法提供售后服務時,將由廠家負責提供采購文件中要求的售后服務;
3.3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5 具有類似項目經驗,且2006年以來完成類似項目不少于兩個;
3.6 在廣州市設有完善的售后維修網點;
3.7 已經與廣州市公安局簽訂保密協議,廣州市公安局承認其提供的產品型號并提供寫頻服務;
3.8 具有依法納稅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9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11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4.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08年9月28日-2008年10月15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4.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采購文件)
4.3.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3.3 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3.4 與廣州市公安局簽訂的保密協議復印件。
4.4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5. 報價截止及談判時間及地點
5.1 遞交報價文件時間:2008年10月16日9:00-9:30
5.2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2008年 10月16日9:30
5.3 談判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層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采購及代理機構人聯系方式
6.1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
采購人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6.2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層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0-8765 9323
E-mail: inf@chinapsp.cn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