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wzb-0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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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9.27 |
截止日期: | 2008.10.22 |
招標業主: | 福建省漳州市建設局 |
地 區: | 福建省 |
內 容: | 每套售價200元,售后不退 |
福建省漳州市九龍嶺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項目法人招標(漳州市)
招標編號:gwzb-08-2008
開標時間:2008-10-28
所屬行業:市政公用工程
標訊類別:省內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招標代理:廈門港灣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業主名稱:漳州市建設局
所屬地區:漳州市
招標內容:
福建省漳州市九龍嶺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BOT特許經營項目法人招標
資格預審公告
經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授權漳州市建設局作為招標人和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通過自行招標的組織形式在國內(含港、澳、臺)公開招標選擇本項目漳州市九龍嶺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投資人,并授予中標的投資人成立項目公司,采用機械爐排爐焚燒發電工藝技術對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場(原主要采用衛生填埋、焚燒、堆肥工藝技術綜合處理)進行技術改造,負責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移交(BOT)的特許經營權。
現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為保證投標的質量,本次招標程序分為資格預審和正式招標兩個階段,只有參加并通過資格預審后方可參加投標,漳州市建設局誠邀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參加資格預審,參與本次項目投資人的招標活動。
1.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漳州市九龍嶺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1.2 項目地點:福建省漳州龍海市九湖鎮九龍嶺的324國道旁
1.3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規模為日處理垃圾800噸,可根據特許經營地域產生的垃圾量分期建設,一期處理規模應保證不少于400噸/日(建設期24個月),二期規模的建設運營應保證特許經營地域產生的垃圾量能得到全部、及時的處理。
1.4 特許經營期:30年(含一期建設期24個月)。
2. 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2.1 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2.1.1 依法注冊成立、有效續存的企業法人;
2.1.2 注冊資本必須在人民幣 2000萬元及以上;
2.1.3 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參加投標前三年內平均資產負債率不大于60%,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2.1.4 具有從事垃圾焚燒發電BOT或TOT項目的相關業績;
2.1.5 有從事類似項目的技術人員。
2.2 本次資格預審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要求:
2.2.1 由所有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簽署聯合投標協議書,協議中應申??各方獨自承擔的義務,所有聯合體成員均承擔連帶責任;
2.2.2 由所有聯合體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書,明確授權聯合體中具備本條2.1項規定條件的一個成員作為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聯系、辦理有關投標事宜,并負責特許經營協議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2.2.3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或加入其它聯合體中參加資格預審。
3. 資格預審方法
本項目招標采用合格制的資格預審審查辦法確定合格的潛在投標人。
4. 報名須知
4.1 報名時間: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時間)。
4.2 報名地點:福建省漳州市勝利東路33號4樓(漳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4.3 報名方式:申請人憑以下資料報名①經2007年度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③法人代表授權書(若有授權);④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若有授權)的身份證復印件。聯合體申請人應同時提交各成員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上述復印件均應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報名。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申請人應在報名時向招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2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不采用郵購方式。
6.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 申請人應在2008年10月27日17:00(北京時間)之前,將申請文件按要求密封后遞交到漳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地點:福建省漳州市勝利東路33號4樓)。
6.2 招標人不受理以郵遞方式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6.3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福建省漳州市建設局
聯系地址***
郵 編:363000
聯 系 人***
手 機:13599676707 13806938799
電 話:0596-2955195
傳 真:0596-295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