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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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9.28 |
招標業主: | 和平縣陽明鎮第四小學 |
招標代理: | 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區: | 和平縣 |
內 容: | 工程規模:框架五層,建筑面積1780.80㎡,含稅工程造價1711167.00元。 |
一、工程概況:
1、 招標人:和平縣陽明鎮第四小學。
2、 招標人地址:***
3、 工程名稱:和平縣陽明鎮第四小學明德教學樓。
4、工程實施地點:和平縣陽明鎮第四小學校園內。
5、工程規模:框架五層,建筑面積1780.80㎡,含稅工程造價1711167.00元。
6、工期要求:150天(日歷天)。
7、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8、工程招標內容:施工圖紙內工程(土建工程和裝飾工程)施工總承包。
9、資金來源:縣財政撥款。
二、對投標人的要求及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參加投標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參加投標企業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的施工資質,并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投標企業須具有及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參加投標企業須具有及提交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中文)原件及復印件。
5、參加投標企業派出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必須是本企業具有建筑專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報名時提交《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上的被委托人必須是本企業派出參加投標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中標人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在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中標人交縣規劃建設局建設工程管理股保管,竣工驗收備案后退還),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上的被委托人必須是本企業派出參加投標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如被委托人不是本企業派出參加投標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參加招投標活動,則視為參加投標企業自動放棄該工程的投標。
6、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身份證原件經核查后即退回。
7、參加投標企業擬派出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是本企業并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人員,中標后必須常駐工地,不得隨意更換,參與本工程管理的技術負責人***
8、招標人認為有必要對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的資信和業績考察時(考察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負責支付),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應予配合,如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不按招標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投標(或中標)資格。
9、本項目招標的一切活動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擬委派參與本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親自參加。
10、投標企業在向招標人獲取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后,應根據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工程量的計算。投標企業在進行工程量清單計算后,若發現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漏算、錯算項目,投標企業必須在參加該工程開標、定標會議時,對漏算、錯算部分提交申請復核報告及計算依據,申請復核報告及計算依據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若投標企業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無異議,則在參加該工程開標、定標會議時,必須提交工程量清單認同承諾書,該承諾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視作該投標企業認同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標后將承擔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算、錯算部分的風險。
投標人提交的原件在投標資格審查情況通報會后退回,復印件統一用A4紙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三、報
1、地點: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2、報名時間: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6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3時至5時,節假日除外)。
3、獲取招標文件方式:報名時即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和施工圖紙制作的光盤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四、各報名參加投標的企業法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帶備本人身份證原件請于2008年9月28日15時到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參加投標資格審查情況通報會,不再另行通知,不參加者視為棄權。
招 標人:和平縣陽明鎮第四小學
聯 系人:吳 生 聯系電話***
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河源市宏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 系人:羅 生 聯系電話***
和平縣陽明鎮第四小學
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