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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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7.23 |
招標業主: | 天津市河北區新開河醫院 |
招標代理: | 河北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天津市 |
內 容: | 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 KX-21N/產地日本 臺 1 現貨 |
受天津市河北區新開河醫院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區政府采購中心將以詢價采購方式,對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項目(項目編號:HBGP-2008-0134)實施政府采購。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并提供采購人要求的貨物。
一、 貨物需求
(一) 采購貨物技術要求、數量:
序號 貨物名稱 推薦品牌及技術需求 計量單位 數量 交貨期
1 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 KX-21N/產地日本 臺 1 現貨
(二)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三)保質期:由供應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設備、儀器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后5日內支付合同總額100%的貨款。
(五)參加投標報價的供應商,須提供所投產品的授權證書及其他證明。
(六)屬于《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投標產品,須提供3C認證證明。
(七)供應商按本項目的要求提供報價、驗貨方式、聯系方式***
二、報價要求
(一)報價以人民幣填報,同一種貨物僅允許提供一個報價、一種品牌。
(二)供應商的報價應含設備主機及附件貨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培訓費及其它應有的費用。供應商所報價格為貨到現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驗收合格的最終價格。
(三)供應商須在報價文件中列明設備及配件清單、備品備件清單和隨機附件清單、資質文件等。
(四)請供應商于2008年7月23日上午10:00點將報價文件密封遞交至河北區政府采購中心(河北區獅子林大街284號)。
三、成交供應商產生辦法
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四款 “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采購代理機構:天津市河北區政府采購中心
五、本項目向成交供應商收取合同金額1.5%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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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3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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