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合肥新站政府采購中心受新站工業物流辦的委托,擬就治安設備項目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特向貴單位發詢價函,望貴單位給予復函:
一、 品目、規格型號及數量
品名: 保安人員對講機 數量:10 部
型號:MOTOGP2000或MOTOGP2000S
二、報價時間及地址:***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必須有報價產品的供應和服務能力(詳見需求)。
四、供應商復函須知:
1、報價函應由貴單位加蓋公章。復函報價應包含:制造、運輸、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稅金等費用。
2、供應商在報價函中應就以下條款給予說明:
(1)供貨時間、地點、方式;
(2)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承諾;
(3)以上設備的詳細配置(詳見需求)、規格響應說明;
(4)需求清單備注中的要求必須作出響應,投標供應商應確保上述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自行承擔。
3、采購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詢價函、報價函及承諾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采購中心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4、合同簽訂前, 經選定的供應商應按合同總>的履約保證金(期限一年)。
五、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采購單位驗收合格后,由采購單位辦理支付合同款項。
六、聯系方法***
單位:合肥新站試驗區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本項目聯系人***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