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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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6.20 |
招標業主: | 北京市昌平區供暖服務管理處 |
招標代理: | 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北京市 |
內 容: | 29MW燃煤熱水鍋爐上煤系統 2套 29MW燃煤熱水鍋爐聯合除渣系統 4套 |
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區供暖服務管理處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水庫路供熱廠建設工程鍋爐及附屬設備之一”項目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歡迎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1.采購人名稱: 北京市昌平區供暖服務管理處
采購人地址:***
采購人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3.采購貨物分包情況:
分包號 招標貨物名稱 數量
五 29MW燃煤熱水鍋爐上煤系統 2套
六 29MW燃煤熱水鍋爐聯合除渣系統 4套
4.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5.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5.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年檢有效;
5.2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按有關規定須經稅務主管部門年審有效;
5.3出具公司為職工繳納的社會勞動保障記錄的票據復印件(僅限開標前三個月)。
5.4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所有條件;
5.5 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之外;
5.6 投標人的投標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相應技術、節能、安全和環保標準;如國家有關部門對投標人的投標產品有強制性規定或要求的,則投標人的投標產品必須符合相應規定或要求;
5.7 本項目鼓勵制造商參加投標,如為代理商參加投標,要出具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
5.8 投標人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未經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6.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攜帶資料:
6.1年檢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6.2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6.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法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6.4投標人如為經銷商則必須提供產品生產廠家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原件及復印加蓋本單位公章);
6.5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僅限開標前3個月內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6.6投標人的資信證明:銀行出具的針對本項目資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7.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08 年5月30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節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8:30到下午4:00(北京時間)。
8.招標文件發售地點: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708室)。
9. 招標文件售價:每包人民幣500元,若郵購,每套加收100 元。如需電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幣。招標文件及電子版售后不退。
10. 投標時間:2008年6月20日上午8:30—9:00(北京時間)。
11.投標截止、開標時間:2008年6月20日上午9:00(北京時間),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12.開標地點:昌平財會之家。
13.評標方法和標準:綜合評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