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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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5.27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穗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A標約100萬元;B標約100萬元。 |
南洲路池滘村、瀝滘人行天橋工程
根據 穗發改城[2007]37號文 批準,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現對南洲路池滘村、瀝滘人行天橋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南洲路池滘村、瀝滘人行天橋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聯系人:段工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穗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韋工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南洲路池滘村、瀝滘村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
標段
工程范圍
工程規模
A標
南洲路池滘村人行天橋工程
主橋跨度為2×20.5米,單跨度為20.5米,主橋寬4.7米,人行道凈寬3米,橋兩端均為雙邊梯道,樓梯寬4.7米,人行道凈寬2.6米。
B標
南洲路瀝滘人行天橋工程
主橋跨度為2×22.0米, 單跨度為22.0米,主橋寬4.7米,人行道凈寬3米,橋兩端均為雙邊梯道,樓梯寬4.7米,人行道凈寬2.6米。
五、預計發包價:A標約100萬元;B標約100萬元。
六、資金來源:市財政撥款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年 5 月 26 日----2008年 5 月 27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符合《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敦促有關施工企業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安函[2008]50號));;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
4、投標人具有擬擔任本工程所需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在廣州市建委備案(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的應符合《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第二條規定或(穗建筑[2008]309號)第二條規定,符合廣州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規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適用于大、中型項目負責人***
5、投標人自2006年5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第3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以及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6、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廣州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證書》;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9、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0、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5月 27 日前3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1、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2、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3、投標報名單位有關人員須按照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關于重新發布〈投標資料簽署須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簽署誠信聲明(詳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
14、關于聯合體投標: 方式二,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5、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投標人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5月 27 日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16、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方式二(適用資審通過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投標申請人可以同時參加南洲路池滘村、瀝滘人行天橋工程A、B兩個標段的投標,但兩個標段不可以兼中。開評標順序按標值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開標、評標、定標,若投標申請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則將選其在標值最大的一個標段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另一個標段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薦為第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工程管轄的招標監督機構]署名投訴。
十五、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六、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及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業主名稱: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招標代理名稱:廣州穗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