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SHIL0803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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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3.28 |
截止日期: | 2008.04.12 |
招標代理: | 神華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包頭市 |
內 容: | 回用水裝置的設計、采購、施工、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并包括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對業主的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
神華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受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業主”)的委托,對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回用水裝置EPC工作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誠邀國內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投標。
1. 招標編號:SHIL08030191
2. 項目名稱: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回用水裝置EPC
3. 招標內容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回用水裝置的設計、采購、施工、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并包括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對業主的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4. 工程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工業開發區哈林格爾鎮。
5. 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6.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時間:2008.6.6(詳細設計開始)
計劃整體中交時間:2009.7.30
7. 招標文件出售時間
2008年3月26日至4月12日,上午8:30 – 11:00,下午13:30 – 16: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購買招標文件需攜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2)設計證書副本原件;(3)法人代表授權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4)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中標通知書等);(5)保密協議(帶蓋章原件)。以上驗證內容請投標人編制清單并提交上述驗證材料的復印件(裝訂成一套)供招標人核驗。
購買標書之前,請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設計證書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權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中標通知書等)的復印件傳真至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李學民、夏慧蓮(電話:0472-6919725 6919708,傳真:***
8. 招標文件出售地址和售價
北京市東城區安德路12號中景濠庭115室。每套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5萬元,圖紙押金人民幣5萬元。
9. 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2008年5月14日上午9:30 時。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10. 投標文件的遞交地點及開標地點:另行通知。
屆時請每個投標人限派3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到場,并隨時接受業主的質疑及補充說明。
投標文件須密封后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送到開標地點。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11. 投標人資質要求
投標申請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的、有能力完成招標項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無資格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1)投標申請人應??政公用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
(2)投標申請人應通過GB/T19001-2000-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投標申請人應具備工程EPC總承包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脫鹽水處理總承包業績。
(4)投標申請人近5年來必須具有5套及以上的脫鹽水處理工程總承包業績。其中至少要有2套規模為400噸/時(含)以上的工業廢水或市政污水雙膜法處理回用水裝置的工程總承包業績。
(5)投標申請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近三年來企業財務資產狀況良好,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能保證在本工程除招標方工程預付款外的流動資金籌措,以保證本工程在合同期內順利實施。
投標申請人資質如果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不能獨立投標時,允許組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除應同時滿足(1)--(5)項資格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述(6)項的資格條件。
(6)聯合體投標,須滿足下列條件:
施工單位不能作為聯合體成員,施工分包商由中標單位從業主推薦的施工分包商名單中選擇,或由中標單位推薦施工分包商由業主審查批準后確定。
聯合體組成不超過兩家,聯合體投標需提供《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必須明確承擔本EPC工作的主責任方與成員,主責任方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主責任公司將代表承包商對業主單點負責。
聯合體的組成及雙方在聯合體中的法律地位,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聯合體雙方被認為在履行合同上對業主負有連帶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神華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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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西城支行
帳 號:302005725
招標人: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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